公辦高中學費收費標準調整

保險 經濟 教育 駐馬店網 2017-05-14

市區每生每年1620縣級每生每年1300

□晚報記者

本報訊昨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已經確定,市區每生每年1620元,縣級每生每年1300元。

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費,規範收費行為,我市在充分調研、成本審核、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調整了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1620元/生·年(810元/生·期),縣級公辦普通高中學費1300元/生·年(650元/生·期)。

公辦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事項或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自行車看管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照相費等費用。

學費收取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生在一定期限內退(轉)學,應按規定退費。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已經按規定審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費項目、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財政和教育部門將繼續按在校生人數20%的比例提供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從普通高中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和住宿費。

各縣(區)發改委(物價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擠佔挪用學費收入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