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具的3類特殊情況,要引起注意

增值稅發票開具的3類特殊情況,要引起注意

1.小規模納稅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第11號相關規定,對於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為以下小規模納稅人:

一是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

二是鑑證諮詢業小規模納稅人;

三是建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

2、個人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稅總函〔2016〕145號文相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地稅局代開發票部門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代開增值稅發票,系統自動在發票上打印“代開”字樣。

3.在開具發票時,以下8種發票備註欄必須填寫相關信息

1、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必須要有備註。

2、提供建築勞務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3、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發票必須備註。

4、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註。

5、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發票的必須備註。

6、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彙總開代理費發票必須備註。

7、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8、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