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單位做了很久臨時工,單位不籤合同不繳保險,應該怎麼辦?

保險 社會保險 法律 職場 暖心人社 2018-12-01

行政事業單位一般不會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因為這不符合編制管理條例。

行政事業單位,現在的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編制內人員,一類是編外人員。

編制內人員主要是國家根據其工作職能和工作量,確定的工作人員數量。他們的工資待遇都有財政保障,定編、定崗、定人。

編制內人員流動也比較頻繁,經常會出現借調、借用等情況。那原先的崗位沒人幹怎麼辦?可以暫時由其他人頂替,但是這不是長久之計。而且也有相應的臨時性、突擊性任務需要完成,於是就出現了編外輔助人員。

編外輔助人員,主要從事一些非行政執法類和非保密工作。比如司機、電話接聽、窗口服務等等。這些人員主要通過財政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實現。

由於這些人員工資待遇較低,通過勞務派遣方式找勞務派遣公司掛靠勞動關係,代交保險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確實也存在很多單位不籤合同,不交保險的情況。不過現在多數機關事業單位都實現了整改。

不籤合同,不交保險,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要確立勞動關係。查找到發放工資的究竟是哪個單位?然後要求用人單位給補交保險,這是比較正確的做法。

如果說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給籤合同,交保險,一般是不可能的,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違規用工的責任風險的,會追究領導責任。能進機關事業單位幹臨時工,而且還沒有籤合同的,基本上都是關係,而且需要領導認可,反過來再給領導找麻煩,也不太可能。所以,就進入了尷尬的境地。

這種情況下,只能領導協調單位掛靠關係了,能補交多少保險算多少。如果覺得不公平,那麼就走法律途徑了。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權,電話是12333。

在行政單位做了很久臨時工,單位不籤合同不繳保險,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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