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過度勞累死亡構成工傷

保險 法律 急救 高峰 青島商務馬律師 青島商務馬律師 2017-09-07

《工傷保險條例》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此項規定旨在保護“過勞死”,這裡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用人單位要求的工作時間,還包括職工根據自己工作安排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實踐中網約車公司的司機常常採取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度,工作時間自由,拉的客人越多收入也就越高,工作強度非常大,若在等待平臺派單的休息過程中,因連續作業導致過度勞累,造成猝死,雖是在家中休息,仍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應視同工傷,應對其家屬進行相應補償。


網約車司機過度勞累死亡構成工傷

近年來,滴滴優步等網約車的興起給大家出行帶來了極大方便,同時還創造了許多新的工作崗位,很多人選擇做一名網約車司機,最近一則網約車專車司機過勞死的案例引發人們更多的思考,我們首先介紹一下這個案例:

2015年9月老張入職某網約車公司,當起了一名專車司機,勞動合同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時間非常自由,但只有接的訂單多,掙得才多。2016年10月20日下午,老徐已連續工作數小時,且前幾日也未曾好好休息,於是在等待平臺派單時回家短暫休息,結果一睡不起,其妻子發現後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晚上20:00,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後該公司向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請求認定工傷,希望可以給老張家人相關補償待遇。雖然老張在家中死亡,貌似與工作內容沒有關係,不能認定為工傷,但考慮到網約車司機這一職業的特殊性,當地人社局進行了進一步調查,經調查,發現包括老張在內的網約車司機,為了賺更多的錢,都會在早高峰之前就開始上班,晚高峰後才陸續下班,工作時間12小時以上很正常,工作強度非常大,同時根據公司負責人證人證言,家屬陳述,醫療資料等,發現老張事發前天曾向公司彙報身體不適提前回家休息,次日即事發當天,老張仍是早上很早就開始工作,結果病情加重,搶救無效導致死亡。

網約車司機過度勞累死亡構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此項規定旨在保護“過勞死”,這裡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用人單位要求的工作時間,還包括職工根據自己工作安排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

實踐中網約車公司的司機常常採取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度,工作時間自由,拉的客人越多收入也就越高,工作強度非常大,若在等待平臺派單的休息過程中,因連續作業導致過度勞累,造成猝死,雖是在家中休息,仍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應視同工傷,應對其家屬進行相應補償。

綜上所述,老張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並且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也符合《條例》的立法本意,應當視同工傷,對其家屬進行相關工亡待遇補償。


網約車司機過度勞累死亡構成工傷

對大家來說,身體健康不容忽視。猝死的工傷案件越來越多,主要集中在45-55歲的男性中,且大多有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生活作息不規律,工作壓力大,其實這部分人很多在發病前已經有徵兆,可疏於治療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提醒大家一定注意身體健康,對於病情切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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