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撞了我的車,保險公司賠不賠?

保險 人生第一份工作 上海 津南法院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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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物質生活提高,同一主體名下有兩輛以上車輛的情況並不少見,同一主體名下兩車相撞事故發生機率也隨之上升,當無責車輛受損,受損車輛的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車輛損失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保險賠付後可向肇事方(同一車主)追償”為由,主張兩相抵消而拒賠?下面跟著小編看看今天的判案說法。

我的車撞了我的車,保險公司賠不賠?

===案情簡介===

甲、乙兩車的所有人均系A公司。A公司駕駛員張某駕駛甲車與常某駕駛的乙車發生碰撞,造成甲車車損,交警部門認定常某負全責。甲車經保險公司定損為15,140元,A公司照此修理甲車並取得相應發票,另支付施救費1,000元。甲車於2017年向B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保險,因本案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故A公司向B保險公司索賠甲車的車輛損失保險金。

我的車撞了我的車,保險公司賠不賠?

審理中,A公司陳述,其為乙車向案外人C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但是交強險約定“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受到損失)不予賠付”,第三者責任險約定“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險人”,因此,原告向C保險公司索賠未果。B保險公司認為:

第一,兩車均系A公司所有,不能排除本案有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可能,存在道德風險;

第二,其賠償A公司後,法定取得“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有權向肇事車輛追償,肇事車輛又系A公司所有,則保險賠償義務與追償權相抵銷。

Q1

事故真實性如何認定?

A :一方面,雖然肇事車輛、受損車輛均系A公司告所有,但事發於公共路段,A公司系物流公司,名下若干車輛接續行駛系合理情形,存在發生碰撞事故的可能性,且涉案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另一方面,B保險公司認為存在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可能,但僅提出可能性,未確認“存在故意”,更未就“故意”進行舉證,故法院對涉案事故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Q2

B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

車輛損失保險責任?

A :本案實際系一起簡單的車輛損失保險理賠案件。被保險人A公司駕駛員張某在駕駛甲車時因被碰撞造成損失,屬於車輛損失保險最常見的保險事故,且不屬於保險條款約定的免責情形,保險公司當然應當依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予以理賠。

Q3

若B保險公司承擔賠付責任,能否取得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再向A公司

(同為肇事車輛方)追償?

A :該問題是本案的關鍵難點。B保險公司實質也並未否定其保險賠付責任,而是以該賠付責任得與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相抵消為由拒賠。法院認為:

第一,從保險宗旨來看,其目的在於使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允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代位追償,則保險人將損失又轉嫁至被保險人,使得被保險人已支付保費購買的保障失去意義,是對保險制度機理的重大破壞。

第二,保險人代位請求權基礎是被保險人享有的請求賠償的權利,請求權必然發生於兩方以上的主體之間,被保險人對自己顯然不存在請求權,事實上也不可能向自身請求賠償;且保險條款對保險人所代位的權利也明確表述為“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權利,“第三方”之文義顯然指被保險人之外的主體。

第三,《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明確排除了非故意情形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的追償權,其原理在於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與被保險人具有共同利益,則舉重以明輕,當然應當排除同樣情形下對被保險人的追償權。據此,B保險公司不能享有對A公司的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自然不可以此抵消其保險賠償權利。

我的車撞了我的車,保險公司賠不賠?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B保險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A公司保險金16,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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