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解決”案件 被盜男子向盜賊敲詐被判刑'

包頭 法律 自行車 正北方網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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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解裕濤)9月9日,記者從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昆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被盜自行車車主敲詐勒索盜賊案件判決已生效,三名被告均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的刑罰。

董某某盜竊了朱某某的自行車,在2018年8月29日16時,朱某某、馬某、武某某在包頭市昆區林蔭路與林豐道交叉口找到董某某,要求董某某賠償5000元,否則就報警。當時,董某某通過微信轉給朱某某3000元,剩餘2000元稱需要回家取銀行卡再支付。隨後,朱某某、馬某、武某某開車來到董某某家附近,由馬某、武某某陪著董某某上樓取銀行卡,董某某拿到銀行卡取錢時報警,朱某某、馬某、武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昆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自行車被盜,三名被告人找到盜竊自行車的董某某後,並未通過報警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選擇“自行解決”矛盾糾紛,以敲詐勒索的方式最終將自己送上被告席。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手段、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悔罪表現,法院最終判決朱某某、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均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武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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