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保時捷 Bose 法律 重慶 交通 經濟 中國消費者報 2019-04-28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陳先生花60多萬買了輛保時捷

結果意外發現音響是個冒牌貨

近日,法院終審認定

涉案車輛音響的欺詐構成對整車的欺詐

判令被告經銷商“退一賠三”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律師強調

這是全國第一個因音響欺詐

而構成整車欺詐的判例

1

買61.98萬元的車

商家竟配置冒牌音響

車主要求退一賠三

2015年3月

重慶消費者陳先生

花61.98萬元購買了保時捷轎車

買車時特意告訴銷售人員

就要“BOSE”的原裝音響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汽車銷售合同“主要配置”一欄寫明:BOSE音響

結果在一次洗車中

“BOSE”標籤竟自動脫落

專業人士鑑定後告訴陳先生

這個BOSE音響材質粗糙

是個冒牌貨

2017年8月31日陳先生將經銷商

訴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要求退還購車款

並按購車款的3倍

即185.94萬元進行賠償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對此,豪大汽車公司拒絕接受

表示願意重新裝置

正宗的“BOSE”音響

另外賠償兩萬元

併為車輛提供終身保養

雙方協商沒有結果

2017年8月31日陳先生將經銷商

訴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2

商家稱車是車

音響是音響

要賠就賠音響

同年10月31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辯論的焦點在於假冒音響是否構成整車欺詐

陳先生的代理人、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認為:

  • 豪大汽車公司明知車輛配置的音響不是合同約定的音響,卻不告知車主,可認定其具有隱瞞事實的故意。即使假冒的“BOSE”音響不會影響車輛的實際使用,但也給車主造成經濟損失,影響車主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侵犯車主的知情權,因此構成消費欺詐。


  • 另外,車主陳先生和豪大汽車公司在沒有單獨對“BOSE”音響的價款作出另外的補充約定的前提下,它在本案中也就並不具有獨立存在的商品屬性。因此,它和車輛並沒有形成一種物與物之間並列的法律關係,所以對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可以認定為整體車輛的欺詐行為。

豪大汽車公司辯稱:

  • 公司在收到車主相應款項後為其開具發票,辦理車輛登記手續,表明交付的車輛是符合合同約定的。車主對車輛、車況、外觀等附件進行了檢驗並簽字確認,因此公司不構成消費欺詐,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規定。


  • 另外,涉案車輛應與音響進行嚴格的界分,屬於兩種不同的產品,可進行分割,音響屬於輔助產品,對車輛本身的性能和使用不造成影響。即使存在欺詐,因音響並不影響車輛使用,即使賠償也僅限於“BOSE”音響這一部分,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

法院認定

音響是整車一部分

足以影響購車決定對整車的欺詐成立

訴訟中,原告陳先生向法院提交關於涉案車輛音響是否為“BOSE”品牌的鑑定申請。經法院委託,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於2018年4月8日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雖涉案車輛車內音響處表面粘貼“BOSE”牌標識,但經勘查、比對,涉案車輛音響系統為非“BOSE”品牌保時捷車載音響系統。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鑑定意見書》(部分)

法院調查瞭解到,保時捷汽車銷售模式為:保進捷生產商提供每種車型的基本配置,然後由消費者根據自己需求採取選裝模式,另行選配車輛高端配置並支付價款。保進捷生產商根據消費者的選裝表,在車輛生產時便將選配裝置整車裝配,所有選裝配置作為整車的一部分,是生產商出廠驗收的標準之一。本案涉案車輛的車型,“BOSE”音響屬於選配之列。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於音響的約定載明在“主要配置”欄。從保進捷汽車銷售模式上看,雖然“BOSE”音響在涉案車型上屬於選配的配置,但一旦在購買時選定,則由保時捷生產商在生產線上作為整車的一部分予以裝配,其安裝的路線、結構、安全程度必須與普通音響或另行加裝不同。因此,保時捷生產商裝載的“BOSE”音響已成為涉案車輛整體質量的一部分,是評判選配後車輛是否符合出廠質量的標準之一。

保時捷裝假音響,法院判賠180萬元!

其次,從音響在車輛上的重要程度來看,雖然音響作為汽車影音功能的一部分,不影響汽車的駕駛功能,但就豪華品牌的汽車而言,除正常的駕駛功能以外,駕駛體驗、品牌溢價、乘車感受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決定。保時捷作為豪華汽車品牌,消費者對此有所期待的,不單單是通常的駕駛功能,還追求更好的駕駛體驗和乘車享受,而品牌音響亦是提供更好駕駛體驗和乘車享受的重要部分。換言之,涉案車輛是否配置“BOSE”音響已足以影響原告陳先生作出是否購車的決定。

法院因此認定,被告豪大汽車公司虛構、隱瞞音響配置的欺詐行為,導致涉案車輛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整車質量標準,足以影響原告陳先生作出是否購車的決定。故被告豪大汽車公司對涉案車輛音響的欺詐構成對整車的欺詐。

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決。判決陳先生在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返還所購車輛,豪大公司返還購車款61.98萬元;判決豪大公司判決生效次日起十日內支付陳先生賠償款185.94萬元。

4

終審維持一審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按整車“退一賠三”

對於銷售商亦屬公平亦有利於促進該行業的

規範自律、健康發展

被告豪大汽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以本案現有證據來看,豪大汽車公司從上家購得的汽車並沒有“BOSE”音響這一配置,但其銷售給陳先生的汽車配置中卻載明有“BOSE”音響,且該音響經鑑定並非“BOSE"音響,故豪大汽車公司明顯存在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其欺詐的故意顯而易見。

汽車音響雖然不涉及車輛行駛安全,但“BOSE”音響價格昂貴,豪大汽車公司通過弄虛作假,獲得高額利潤,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對其所購商品享有知情權,經營者負有如實告知商品信息的義務,通過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使得消費者能基於其真實意願作出意思表示並正確行使相關權利。涉案車輛品牌溢價較高,從合同對各部件配置的明確約定中亦可看出,消費者購車系對該汽車品牌的信賴及整車高端配置的追求,消費者期待購買的是整車而非是某個局部,應按整車“進一賠三”標準予以主張。

同時,消費者作為弱勢方,並不具備專業知識,其對商品真偽的甄別能力有限,涉案車輛音響造假行為並非普通人肉眼可以察覺,如消費者未發現此類商品瑕疵則銷售商可以因其欺詐行為獲得超額利潤而免於法律責任,故此類情況下按整車“退一賠三”處理對於銷售商亦屬公平,亦有利於促進該行業的規範自律、健康發展。

4月15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

4月25日,陳先生的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司能夠終審勝訴,作為律師和車主都很振奮,市場中的主體都應當恪守誠信,尊重契約精神,希望這個成功的個案能喚醒汽車銷售行業的誠信意識,規範營銷行為,切實維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車主陳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對判決結果十分滿意,認為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標誌性勝利。"豪大汽車公司在法庭上,還沒是我自己把音響改成了普通音響,結果我們又請法院去海南調查了車輛的入關信息,證明車輛入關的時就是普通的音響,連彩標也是從網上購買的便宜貨,居然欺騙我們說整個音響是進口原裝貨廠,這種欺詐行為實在太可惡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的判決是對這種欺詐行為最好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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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文新

編輯/裴瑩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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