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終落得人財兩空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案件警示錄

“咱什麼都不要了,就這吃不愁、喝不愁,現在就夠咱的了,你可要注意。”八十八歲的老父親不止一次地苦苦相勸。“爸爸,錢不可沒有,也不可多有,人的一生關鍵要有個好名聲。”二十幾歲的兒子也多次奉勸劉亞及時收手。

然而,面對親人苦口婆心的勸告,劉亞卻不為所動,他“把掙錢作為一種‘賭氣’,總認為自己沒人管,沒人問了”。“前後三十年,由做小生意掙錢到投機取巧撈錢,到明目張膽收錢”,劉亞一步步走向深淵。

2013年6月,安徽省紀委對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經查,劉亞在任期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營活動,並利用職務影響大肆索取、收受賄賂約1260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約364萬元,違法所得約342萬元,贓款孳息約290萬元,接受禮金23.8萬元。2014年8月,劉亞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8月7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劉亞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

價值取向錯位,他愛財如命,成為貪慾的“俘虜”

劉亞從一名中學教師一步步成長為一名領導幹部,32歲升任副處級、35歲提拔正處級、42歲升至副廳級,工作能力不可謂不強。最初的劉亞還能夠追求上進,也確實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隨著權力的增長,劉亞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在金錢物質利益的誘惑面前,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丟棄了理想信念,從而踏上了瘋狂斂財的不歸路。從最初收幾千元的膽戰心驚,到收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的面不改色,劉亞徹底蛻變了。

為了撈得更多“好處”,劉亞多次找領導要求分管一些重要部門。他還多方“活動”,想調到電力、水利等“實權”部門。

作為長期分管民政、救災等工作的副市長,劉亞並沒有把精力用到關心弱勢群體、服務困難群眾上來,而是熱衷與“大款”交朋友、幫富商“解難題”,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把黨的宗旨拋在腦後。

劉亞自己懺悔道:這些人都是貧困人口,他們天天吃的什麼、用的什麼、住的什麼,我比誰都清楚。為什麼不去解決這些弱勢群體的生活問題,說到底還是沒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上,忘記了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忘記了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深刻內涵,長期漠視群眾、脫離群眾,才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

無視黨紀國法,他把權力當成“資本”,大肆“撈錢”

身為副廳級領導幹部的劉亞,本應堅守從政底線、廉潔用權、遵紀守法。然而,他卻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屢屢突破“禁區”,違規開展營利性活動,頻頻觸碰紀律、法律的“高壓線”。

例如,2006年,劉亞投資40萬元,以每畝5000元的價格,讓某貿易公司在淮北市烈山區代為購買土地80畝,後將該地作價200萬元,以其駕駛員李某某的名義投資某管業公司(佔20%股份)。又如,2011年,劉亞投資328萬元,以某工貿公司名義,在濉溪縣乾隆湖工業園購買土地22.8畝並建辦公樓及廠房。

劉亞雖是黨政領導幹部,但卻完全像個商人。1983年以來,劉亞通過販賣農產品、酒、煤炭、買賣房地產、推銷提成、放貸等獲利近千萬元。他把分管工作當作謀取私利的“搖錢樹”,大搞“商品”交易。在他那裡,權力成了撈錢的“資本”,是可以用來交易的“商品”。任淮北市烈山區委書記期間,劉亞幫淮北市烈山區洪莊村黨委第一書記顏某某解決幹部身份、編制、職級等問題,收受101.2萬元;幫助由劉某某擔任礦長的淮北市烈山區友誼二礦免於處罰,收受45.5萬元。

劉亞表面上為人仗義、樂於助人,但實際上卻精於招攬“生意”之術,諳熟獲取“收益”之道。1995年,劉亞得知濉溪縣農行要處置貸款抵押物倉庫,便安排濉溪縣建築工程公司老闆宋某某出資100萬元購買一倉庫,再將其化整為零出售,索要其中10間房屋自己出售,沒有實際出資便“獲利”20萬元。

劉亞還利用職務影響,四處活動,拉關係幫人“解決困難”,攫取豐厚“利潤”。他主動聯繫其在省委黨校青幹班的同學——黃某某(另案處理),幫助其以某公司的名義,收購淮北市烈山區洪莊村新洪揚煤礦60%股權,從中收受賄賂450萬元;幫助宋某某承接濉溪鎮法庭、古饒鎮老口酒廠及造紙廠等單位建築工程,收受24.5萬元;幫助某物流公司法人代表章某某中標蚌埠市蚌西路、安徽神劍科技股份公司電纜業務及承攬蚌埠豐原集團無為藥廠物流業務,收受70萬元;幫助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解決資金週轉困難,收受20萬元。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但貪婪的劉亞卻想“既當官又發財”,結果不但把自己的責任丟了,把黨的宗旨忘了,更是由小到大,不知不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私慾極度膨脹,他為斂財不擇手段,“雁過拔毛”

面對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大潮,劉亞忘記了自己是一名領導幹部,貪慾膨脹,唯利是圖,為謀取私利,不擇手段,不計後果。

劉亞擅長搞“瞞天過海”、“暗渡陳倉”的把戲。2011年5月,劉亞看上位於蚌埠市經濟開發區的香堤榮府小區別墅,假借該市某飯店老闆劉某之名支付100萬元定金,並跟小區開發商谷某某謊稱自己親戚想買,請他給予大幅度優惠。因別墅價格已在網上公開、不好便宜太多,劉亞便與谷某某串通,以做土方工程的方式彌補優惠部分。隨後,劉亞安排某建築開發公司與榮盛(蚌埠)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四份虛假的土方工程合同,由榮盛公司支付160.9萬元,經轉某建築公司賬戶,最終進入劉亞指定的銀行賬戶。錢落入口袋後,劉亞覺得沒有必要再買下別墅,於是悄悄轉讓戶頭,收回了定金。

2009年,劉亞對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說:“你嫂子調到蚌埠工作了,你給她買輛新車,舊車給你。”方某滿口答應。劉亞立即安排妻子王某某去買車,方某支付11萬元後也沒要舊車。不久,劉亞夫婦和劉某某一起吃飯,王某某抱怨:“自己的車有些年頭了,不是很安全。”劉某某“心領神會”,爽快表態:“把舊車給我,我幫嫂子換輛新車。”於是,王某某拿自己的舊車換了劉某某的10萬元錢。劉亞夫婦還用六張假身份證以及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等人名義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近千萬元。2010年3月,劉亞支付180萬元、以兒子假身份證名字“李磊磊”名義,購買淮北市帝景瀚園57號別墅;2012年4月,劉亞支付500萬元、以其駕駛員孫某名義購買榮盛(蚌埠)置業有限公司二年期債券。

劉亞多次採取強拿硬要的方式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2010年,劉亞藉故自己辦事缺錢、侄子楊某開飯店缺錢,兩次找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借錢”50萬元。2011年,劉亞看到李某某從國外新買回的價值9000元的手錶,試戴後說:“我手腕粗,戴在我手上還好看些”,便不再歸還。

劉亞不僅貪婪,而且吝嗇,凡花錢的事都要找“朋友”買單。2004年,劉亞要去“打點關係”,找方某索要2萬美元,送人1萬美元、自己留下1萬美元。2009年,劉亞同樣想“打點關係”,安排李某某買禮品送人,李某某給劉亞3萬元讓他自己買,劉亞收錢後並未購買禮品。2011年,劉亞女兒劉某某因詐騙被法院要求賠付,劉亞讓顏某某代為賠付13.2萬元。

劉亞還是一個雁過拔毛的“抓錢能手”。淮北市某建築開發公司經理粱某某找劉亞幫忙,向安徽某集團董事長李某某借款1000萬元,並請劉亞轉交140萬元利息給李某某,而劉亞只給李某某20萬元,自己留下120萬元。

古人云:“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劉亞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也算事業有成,原本可以和家人朝夕相處、享受天倫之樂。可是他卻被物慾矇蔽了雙眼,不安分守己,最終墜入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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