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佈】金城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捕“7·2”巴馬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韜

巴馬 交通 河池 刑法 欽州檢察 2019-07-13
【案件發佈】金城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捕“7·2”巴馬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韜

金城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捕“7·2”巴馬

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韜

【案件發佈】金城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捕“7·2”巴馬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韜

2019年7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對河池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提請逮捕備受社會關注的 “7·2” 巴馬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羅某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羅某韜涉嫌的犯罪事實:2019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羅某韜下鄉辦事,中午飲酒後駕車返回縣城途中,行至巴馬縣燕洞鎮良豐路段時,車輛碰撞在對向車道路邊行走的行人劉某某、容某某,造成劉某某受傷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容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羅某韜案發時血液酒精含量為223mg/100ml。其駕駛的車輛制動系統不符合技術標準。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羅某韜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案件發佈】金城江區檢察院依法批捕“7·2”巴馬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韜

來源:金城江檢察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