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受現金 安徽一區住建委原副主任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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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山市黃山區法院對黃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汪翼生涉嫌受賄罪,一審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所退贓款予以沒收。

汪翼生,男,1964年出生於安徽省懷寧縣,漢族,大學文化,於2000年4月至2018年擔任黃山區住建委副主任,並於2006年開始分管舊城改造、新區建設、汙水處理等工作,2019年1月25日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翼生在擔任黃山區住建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送予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0.36760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翼生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能主動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以上一審判決。(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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