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於7月1日起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安徽 合肥 環境保護 交通 環球網 2019-06-07

中新網合肥6月7日電 (記者 張強)記者7日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安徽省政府近日下發了《關於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該省於7月1日起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是否達到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並登錄機動車環保網查詢核實。

《通告》稱,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或嚴於《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燃氣車,須符合《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通告》所稱的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N1類車輛,重型燃氣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燃氣車。同時,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的實施時間,應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規定的時間實施。若國家要求提前實施,將另行通告。

根據《通告》,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不含當日)已購買(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可於2019年10月1日之前(不含當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通告》提出,各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提前組織安排生產和進口計劃。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並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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