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違規穿公路被撞死,司機無違規。保險賠了,家屬要求司機再陪60萬,可以不賠麼?

10 個回答
E速快车
2019-07-02

根據題主的描述來看,並未說清楚一些問題:1、JC定責問題;2、保險賠償多少?;3、機動車真的沒違法行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題主所描述的“路人違規穿公路被撞死,司機無違規”來看,交通警察的事故認定責任書上應為“路人”全責。如果情況如此,司機不承擔刑事賠償,但仍存在10%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賠償僅在交強險賠償範圍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司機出。

題外話:民事賠償10%,其實是很不公平的。之前國家出臺這個法規的出發點認為行人、非機動車為弱勢群體。按照弱勢群體的定義:政治經濟學新名詞,指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由於群體的力量、權力相對較弱,因而在分配、獲取社會財富時較少較難的一種社會群體。因而他們處於較貧困狀態。比如農民,農民工,殘疾人。而實際上參與交通行為的行人、非機動車並非完全符合弱勢群體的意義。說不定被撞的行人是個富豪呢,而開車的只是個打工的駕駛員?而因這些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直接造成的事故於機動車駕駛者來說不僅得不到相應的車損賠償,還很有可能額外付出相當大代價。

再回來看此題。既然題主表明司機無違規,那麼保險理所應當賠償的只是交強險範圍內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中規定,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2.2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整個事故的(死人)賠償總金額為120萬的話,按照10%民事賠償12萬,由交強險賠付完全夠用,司機個人不用出任何錢。

但題主又說“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裡我比較懷疑題主所說的話。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如果事故書定責為司機無責,行人全責。司機因無責,並不存在刑事責任,只需承擔10%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不夠賠,司機少量補)。既然不存在刑事責任,那就沒必要取得家屬的諒解書,家屬的無理要求可以不理。

2、事故書定責書定責司機為次要責任,行人主責。如果是這樣,那麼題主所說的“司機無違規”即為假話。那麼賠償責任要按照定責的劃分來賠,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按照責任的分配進行賠償,假設總賠償金為120萬,司機次責40%,那麼保險公司只賠付48萬。司機因存在責任,這裡需向家屬協商取得“諒解書”才能免去牢獄之災,家屬提出再賠60萬也在情理之中。

根據題主的描述來看,並未說清楚一些問題:1、JC定責問題;2、保險賠償多少?;3、機動車真的沒違法行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題主所描述的“路人違規穿公路被撞死,司機無違規”來看,交通警察的事故認定責任書上應為“路人”全責。如果情況如此,司機不承擔刑事賠償,但仍存在10%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賠償僅在交強險賠償範圍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司機出。

題外話:民事賠償10%,其實是很不公平的。之前國家出臺這個法規的出發點認為行人、非機動車為弱勢群體。按照弱勢群體的定義:政治經濟學新名詞,指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由於群體的力量、權力相對較弱,因而在分配、獲取社會財富時較少較難的一種社會群體。因而他們處於較貧困狀態。比如農民,農民工,殘疾人。而實際上參與交通行為的行人、非機動車並非完全符合弱勢群體的意義。說不定被撞的行人是個富豪呢,而開車的只是個打工的駕駛員?而因這些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直接造成的事故於機動車駕駛者來說不僅得不到相應的車損賠償,還很有可能額外付出相當大代價。

再回來看此題。既然題主表明司機無違規,那麼保險理所應當賠償的只是交強險範圍內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中規定,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2.2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整個事故的(死人)賠償總金額為120萬的話,按照10%民事賠償12萬,由交強險賠付完全夠用,司機個人不用出任何錢。

但題主又說“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裡我比較懷疑題主所說的話。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如果事故書定責為司機無責,行人全責。司機因無責,並不存在刑事責任,只需承擔10%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不夠賠,司機少量補)。既然不存在刑事責任,那就沒必要取得家屬的諒解書,家屬的無理要求可以不理。

2、事故書定責書定責司機為次要責任,行人主責。如果是這樣,那麼題主所說的“司機無違規”即為假話。那麼賠償責任要按照定責的劃分來賠,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按照責任的分配進行賠償,假設總賠償金為120萬,司機次責40%,那麼保險公司只賠付48萬。司機因存在責任,這裡需向家屬協商取得“諒解書”才能免去牢獄之災,家屬提出再賠60萬也在情理之中。

這種情況下題主的話“不賠可以嗎?”答案是明確的:不可以。在沒有得到“賠償金”的情況下,家屬不會給你“諒解書”,也就意味著你可以跟家屬談少給點,但是不能不給。不給拿不到“諒解書”,司機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實刑”處罰,也就是必須坐牢;反過來給了,拿到“諒解書”就可以不用實際去坐牢。

綜上,題主所面臨的情況,就如上面闡述的一樣,自己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進行對比:司機無責,行人全責可以不予多賠;司機有責,行人主責,那可以談但不可以不賠。

根據題主的描述來看,並未說清楚一些問題:1、JC定責問題;2、保險賠償多少?;3、機動車真的沒違法行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題主所描述的“路人違規穿公路被撞死,司機無違規”來看,交通警察的事故認定責任書上應為“路人”全責。如果情況如此,司機不承擔刑事賠償,但仍存在10%的民事賠償責任。保險賠償僅在交強險賠償範圍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司機出。

題外話:民事賠償10%,其實是很不公平的。之前國家出臺這個法規的出發點認為行人、非機動車為弱勢群體。按照弱勢群體的定義:政治經濟學新名詞,指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由於群體的力量、權力相對較弱,因而在分配、獲取社會財富時較少較難的一種社會群體。因而他們處於較貧困狀態。比如農民,農民工,殘疾人。而實際上參與交通行為的行人、非機動車並非完全符合弱勢群體的意義。說不定被撞的行人是個富豪呢,而開車的只是個打工的駕駛員?而因這些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直接造成的事故於機動車駕駛者來說不僅得不到相應的車損賠償,還很有可能額外付出相當大代價。

再回來看此題。既然題主表明司機無違規,那麼保險理所應當賠償的只是交強險範圍內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中規定,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2.2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整個事故的(死人)賠償總金額為120萬的話,按照10%民事賠償12萬,由交強險賠付完全夠用,司機個人不用出任何錢。

但題主又說“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裡我比較懷疑題主所說的話。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如果事故書定責為司機無責,行人全責。司機因無責,並不存在刑事責任,只需承擔10%的民事賠償(交強險不夠賠,司機少量補)。既然不存在刑事責任,那就沒必要取得家屬的諒解書,家屬的無理要求可以不理。

2、事故書定責書定責司機為次要責任,行人主責。如果是這樣,那麼題主所說的“司機無違規”即為假話。那麼賠償責任要按照定責的劃分來賠,保險公司的賠償也按照責任的分配進行賠償,假設總賠償金為120萬,司機次責40%,那麼保險公司只賠付48萬。司機因存在責任,這裡需向家屬協商取得“諒解書”才能免去牢獄之災,家屬提出再賠60萬也在情理之中。

這種情況下題主的話“不賠可以嗎?”答案是明確的:不可以。在沒有得到“賠償金”的情況下,家屬不會給你“諒解書”,也就意味著你可以跟家屬談少給點,但是不能不給。不給拿不到“諒解書”,司機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實刑”處罰,也就是必須坐牢;反過來給了,拿到“諒解書”就可以不用實際去坐牢。

綜上,題主所面臨的情況,就如上面闡述的一樣,自己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進行對比:司機無責,行人全責可以不予多賠;司機有責,行人主責,那可以談但不可以不賠。

农民十五哥
2019-06-30

謝謝邀請!如果安法規說,就不需要賠錢!

除去司機酒駕吸毒等保險公司不賠的責任外,只要是保險能包住的,都由保險公司理賠,打個比方事故賠償一百萬,責任你佔六成,你只有五十萬保險額度,那麼保險公司賠償五十萬後,剩下的十萬你要自己負責了!這裡邊包含了所有的費用!如果對方全責你就一分不用出!

那麼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誤解不管多少責任都要自己出錢,那是因為以前車輛少,有車的都是有錢人基本,就是說沒車的是弱勢群體,所以才會這麼判讓車主多少出點安撫對方,今年有兩起車禍判了車主無過錯,也就是說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車主甚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一切費用!這就是法律的進步!

所以出了事故不要怕,第一時間報警保護現場,自己也要保存好證據,遇到事故不怕事不逃避,一切有保險保險公司出面就行了,不要墊錢,如果對方屬於不講理胡攪蠻纏的,不要協商不要探望,雖然我的說法可能有的人覺得沒人味,因為我背後也有家庭需要保護,不能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買單!

因為我窮開車都是小心翼翼,但是路上經常都是險象環生,所以在網上以及法律人士,保險公司,我都有諮詢,萬一有問題好保護自己!

希望大家共同探討!

老高和你聊房车
2019-07-02

出了交通事故,切記,不要墊付任何費用,然後報警,報保險,一切按正規程序走,不要相信對方的甜言蜜語,那你就上當了。前幾年,我的車停在路邊接個電話,這時候一個人騎摩托車過來東張西望,撞到我車上了,我下車查看,問他怎麼回事,他說在找飯館吃飯才左顧右盼的撞了,想扶他起來,才發現他的腿骨折了,這時候,他說他自己有保險的,讓我把他送醫院就可以了,我還是堅持報警,交警來了拍了照片,我把他送到醫院,結果,走不了啦,讓我給他先墊付醫療費,以後由交警處理,我當時就付了8000元,因為我也有保險,後來他病看好了,卻不給我發票,我的保險也就不能報銷了。所以,千萬不要給墊付醫藥費。最後由保險公司處理。

余下星光
2019-06-30

我朋友出了一次事故,在湖北某高速,他從高速服務區出來,剛剛走完加速道併入行車道被追尾,結果後車司機陣亡,為了找前車有沒有責任,封閉服務區和那一段高速,叫我朋友車現場從服務區開出來到行車道,然後測速,我朋友怕司機緊張自己親自開,他把車弄到剛進服務區,交警問你把車弄到這幹撒,他說我剛進來又不想停了,直接走結果出事了,警察無奈讓其起步,試了三次,最高一次跑到58😂,無奈最後賠了十幾萬。交警也說了,如果不死人,你籤個字就可以走了,對方還要給你賠。

我是焱垚
2019-07-02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雖然司機在這場事故中沒有任何的過錯,但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整個事故的10%左右,但是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雖然司機在這場事故中沒有任何的過錯,但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整個事故的10%左右,但是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我的一個朋友開車撞了一名老人不治身亡。交警事故組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也隨之而來,然後很明確的劃分了責任,保險公司進行了賠償,但是事情卻遠遠沒有結束。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雖然司機在這場事故中沒有任何的過錯,但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整個事故的10%左右,但是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我的一個朋友開車撞了一名老人不治身亡。交警事故組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也隨之而來,然後很明確的劃分了責任,保險公司進行了賠償,但是事情卻遠遠沒有結束。

家屬不滿意賠償結果,在找交警事故組多次無理取鬧的情況下,她們一群人跑到朋友的工作單位,又是哭又是鬧,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工作秩序,最後公司報警,勸離後,他們又跑到同事的家裡,天天堵在門口,還是那一套。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雖然司機在這場事故中沒有任何的過錯,但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整個事故的10%左右,但是家屬要求司機再賠60萬,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我的一個朋友開車撞了一名老人不治身亡。交警事故組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也隨之而來,然後很明確的劃分了責任,保險公司進行了賠償,但是事情卻遠遠沒有結束。

家屬不滿意賠償結果,在找交警事故組多次無理取鬧的情況下,她們一群人跑到朋友的工作單位,又是哭又是鬧,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工作秩序,最後公司報警,勸離後,他們又跑到同事的家裡,天天堵在門口,還是那一套。

最後,朋友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拿著所有的事故證明和結果起訴了對方家屬,對於家屬的無理取鬧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要求得到賠償,對方家屬在法庭上認了錯,朋友沒有追究他們的責任,這件事才就此了結。

小强说说车
2019-07-01

《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面的明文規定可以看出,出現了交通事故,無責的情況下致人死亡,是由交強險和商業險來進行賠付的,如果保險賠付夠用,那麼是不需要肇事者進行賠償的。對於您說的情況,如果自己沒有責任,而保險公司已經賠付造成,那麼就是無需向對方進行再次賠付的。

《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面的明文規定可以看出,出現了交通事故,無責的情況下致人死亡,是由交強險和商業險來進行賠付的,如果保險賠付夠用,那麼是不需要肇事者進行賠償的。對於您說的情況,如果自己沒有責任,而保險公司已經賠付造成,那麼就是無需向對方進行再次賠付的。

在國內出了交通事故,尤其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事故,即便是車主沒有責任,在責任劃分中車主也是很難全身而退的,即便是沒有責任,也很容易被劃上百分之十的責任,理由往往非常簡單,對路面缺少觀察。在交通事故中,還是要儘量爭取減少自己責任的,這裡並不是說推卸責任,而是說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要被套路了。

《保險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面的明文規定可以看出,出現了交通事故,無責的情況下致人死亡,是由交強險和商業險來進行賠付的,如果保險賠付夠用,那麼是不需要肇事者進行賠償的。對於您說的情況,如果自己沒有責任,而保險公司已經賠付造成,那麼就是無需向對方進行再次賠付的。

在國內出了交通事故,尤其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事故,即便是車主沒有責任,在責任劃分中車主也是很難全身而退的,即便是沒有責任,也很容易被劃上百分之十的責任,理由往往非常簡單,對路面缺少觀察。在交通事故中,還是要儘量爭取減少自己責任的,這裡並不是說推卸責任,而是說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要被套路了。

出了交通事故,我們會明白購買保險的重要性,明白安全駕駛的重要性。如果沒有保險,而自己有在事故中承擔責任,那麼經濟的打擊是巨大的。所以在自己的承受範圍內,能多買一點保險就多買一點保險。還有開車無小事,任何時候都要謹慎駕駛,即便是您足夠小心了也有可能出現事故,所以用車務必謹慎駕駛。

元芳有看法
2019-07-04

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理賠又不是上街買菜,可以討價還價,都有詳細的事故鑑定和理賠標準,不是說家屬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在理賠範圍之內的,你一分都不要少給人家,超出理賠範圍之外的,一釐也不要掏,萬事皆有規則,不能說家屬張口想要多少要多少。

交通事故的理賠,一切以鑑定和判罰結果來處理,在你發生事故並經鑑定責任之後,至於誰對誰錯,責任大小,已經與事故無關了,雙方就按照要求來積極賠償就行了,不服的可以上訴,不管是誰都要遵守規則,死者也是一樣。當然,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畢竟自己親人的一條命沒了,人沒了,錢能多要就多要一點。

從你的描述來看,應該是判的路人全責,那麼死者一方的理賠就會是很少一部分,家屬心理上肯定過不去,命都搭上了,還拿不到幾個錢,心有不甘啊,所以耍耍賴也很正常。實際對方家屬心裡也明白,是自己的全責,沒有任何理由要求你再賠付判決之外的錢,他們可能也是在良心上讓你有所觸動,興許你會心軟再答應給點錢。

這件事沒有什麼好猶豫的,果斷拒絕,如果對方繼續糾纏下去,你可以讓他們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不要和他們講理,沒用的,講多了可能還會揍你。

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理賠又不是上街買菜,可以討價還價,都有詳細的事故鑑定和理賠標準,不是說家屬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在理賠範圍之內的,你一分都不要少給人家,超出理賠範圍之外的,一釐也不要掏,萬事皆有規則,不能說家屬張口想要多少要多少。

交通事故的理賠,一切以鑑定和判罰結果來處理,在你發生事故並經鑑定責任之後,至於誰對誰錯,責任大小,已經與事故無關了,雙方就按照要求來積極賠償就行了,不服的可以上訴,不管是誰都要遵守規則,死者也是一樣。當然,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畢竟自己親人的一條命沒了,人沒了,錢能多要就多要一點。

從你的描述來看,應該是判的路人全責,那麼死者一方的理賠就會是很少一部分,家屬心理上肯定過不去,命都搭上了,還拿不到幾個錢,心有不甘啊,所以耍耍賴也很正常。實際對方家屬心裡也明白,是自己的全責,沒有任何理由要求你再賠付判決之外的錢,他們可能也是在良心上讓你有所觸動,興許你會心軟再答應給點錢。

這件事沒有什麼好猶豫的,果斷拒絕,如果對方繼續糾纏下去,你可以讓他們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不要和他們講理,沒用的,講多了可能還會揍你。

修正错误
2019-07-04

誰過錯,誰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無過錯賠償 不但沒有保護弱者,反而使更多的弱者送了命,只有堅持各行其道原則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真正保護弱者,無過錯賠償鼓勵了那些違章的非機動車及行人有恃無恐的闖紅燈,橫穿馬路,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滋生了碰瓷這個職業,還有誰規定富豪不能走路的,你和他比誰是弱者呢?所以,交通法規急需修改。

Sanyexiaodaoshi
2019-06-30

因為照顧死者,駕車的人都要多承擔事故責任,表面上看好似很人性化,實際上是違反了法治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間接害死了更多的人,因為違章成本低了,違章的人更多,催生交通事故,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何等重要。

出國旅遊看到大多數國家都是很公平的,沒有照顧死者的說法,所以交通事故很少有發生,不敬畏法律,公平社會無從談起。

夜雨如书
2019-07-05

如果問題描述屬實,那麼建議司機走法律程序,有責任就擔起來,沒責任也不能當冤大頭。

路人存在違規穿越公路的行為,司機無違規操作,那麼保險已經承擔了一部分賠償,死者家屬仍向司機索賠60萬顯然是不合理的。

就事論事,如果是行人違規,那麼責任認定書上應該有明確的責任劃分,如果行人存在翻越欄杆,闖紅燈等違規行為,而司機也做到了安全駕駛,不存在違規行為,那麼行人顯然是全責或者主責,司機最多不會承擔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當然,在很多行人與汽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還存在一個“無責百分之十”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便司機不存在違規行為,但造成了行人死亡,多少還會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畢竟行人和機動車比起來還是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

如果問題描述屬實,那麼建議司機走法律程序,有責任就擔起來,沒責任也不能當冤大頭。

路人存在違規穿越公路的行為,司機無違規操作,那麼保險已經承擔了一部分賠償,死者家屬仍向司機索賠60萬顯然是不合理的。

就事論事,如果是行人違規,那麼責任認定書上應該有明確的責任劃分,如果行人存在翻越欄杆,闖紅燈等違規行為,而司機也做到了安全駕駛,不存在違規行為,那麼行人顯然是全責或者主責,司機最多不會承擔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當然,在很多行人與汽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還存在一個“無責百分之十”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便司機不存在違規行為,但造成了行人死亡,多少還會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畢竟行人和機動車比起來還是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



不過,現實中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撞後擔全責的例子還是有的。那麼,到底是什麼情況下,行人才會擔全責,司機無責呢?

首先,有監控視頻或者其它證據證明行人存在闖紅燈突然闖入機動車道的違規行為,而且司機在第一時間採取了急剎車等挽救措施。也就是說一方存在違規的故意性,另一方不違規且盡力避免事故發生。

其次,很大程度上違規行人最終被認定主責、全責還是同責還要看司機有沒有存在某些主觀上的過錯。例如,司機是否超速行駛,是否有醉駕,是否開車時打電話、左顧右盼等等。只要司機存在一定過錯,那麼行人很難被認定為全責。

也就是說,司機無責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這也是從側面提醒司機師傅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來不得半點馬虎。

回到問題中,死者家屬要求索賠也很正常,如果司機無責,建議司機走法律程序,不要和死者家屬做過多接觸。當然,該承擔的責任也要主動承擔起來,不能找理由逃避。

最後,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也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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