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剷車司機被追尾後沒有施救致人死亡這件事?

10 個回答
感触汽车影像特效
2019-07-20

我覺得主要是國人對法規認識上的不足,普法教育具有巨大的缺失,從視頻中我們感覺剷車司機實在是太可惡,甚至是不殺不足矣平民憤。但我們有沒有全面的考慮下,站在事故當事者的角度,他22歲,夜裡開著根本不具備上路資格的工程機械遊走於北京四環主路,可以說不光是他,包括他的僱主對交通法規可能都是無知或者漠視的,為了省幾百塊錢的運輸費敢於冒如此大的風險和違法行為。

我覺得主要是國人對法規認識上的不足,普法教育具有巨大的缺失,從視頻中我們感覺剷車司機實在是太可惡,甚至是不殺不足矣平民憤。但我們有沒有全面的考慮下,站在事故當事者的角度,他22歲,夜裡開著根本不具備上路資格的工程機械遊走於北京四環主路,可以說不光是他,包括他的僱主對交通法規可能都是無知或者漠視的,為了省幾百塊錢的運輸費敢於冒如此大的風險和違法行為。

有了以上的前提條件我們就不難理解這種自私和狹隘以及無知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可悲的其實是造成這種狀況的整個環境。當事者可能在當時還在考慮自己的損失和免責,打電話也未必一直都是在報警,如果報警說明白有人員傷亡,那麼122也會要求他先去救人的,我估計也不排除他是在給他的僱主打電話狡辯是非對錯,根本沒有顧及後面傷重被卡在車內的人員,對路人的提醒也全然不顧。

我覺得主要是國人對法規認識上的不足,普法教育具有巨大的缺失,從視頻中我們感覺剷車司機實在是太可惡,甚至是不殺不足矣平民憤。但我們有沒有全面的考慮下,站在事故當事者的角度,他22歲,夜裡開著根本不具備上路資格的工程機械遊走於北京四環主路,可以說不光是他,包括他的僱主對交通法規可能都是無知或者漠視的,為了省幾百塊錢的運輸費敢於冒如此大的風險和違法行為。

有了以上的前提條件我們就不難理解這種自私和狹隘以及無知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可悲的其實是造成這種狀況的整個環境。當事者可能在當時還在考慮自己的損失和免責,打電話也未必一直都是在報警,如果報警說明白有人員傷亡,那麼122也會要求他先去救人的,我估計也不排除他是在給他的僱主打電話狡辯是非對錯,根本沒有顧及後面傷重被卡在車內的人員,對路人的提醒也全然不顧。

其實只要遇到這類嚴重事故你看到有人在拿出手機拍攝,那麼你都不用去拍攝取證,直接救人是第一要務,只要把剷車向前挪動幾米讓洩漏的燃油和滾燙的機器離開,即便是有一點明火的出現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撲滅,而兩車犬牙交錯又不及時處理一旦燃燒大概率是無法挽救的了。

我覺得主要是國人對法規認識上的不足,普法教育具有巨大的缺失,從視頻中我們感覺剷車司機實在是太可惡,甚至是不殺不足矣平民憤。但我們有沒有全面的考慮下,站在事故當事者的角度,他22歲,夜裡開著根本不具備上路資格的工程機械遊走於北京四環主路,可以說不光是他,包括他的僱主對交通法規可能都是無知或者漠視的,為了省幾百塊錢的運輸費敢於冒如此大的風險和違法行為。

有了以上的前提條件我們就不難理解這種自私和狹隘以及無知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可悲的其實是造成這種狀況的整個環境。當事者可能在當時還在考慮自己的損失和免責,打電話也未必一直都是在報警,如果報警說明白有人員傷亡,那麼122也會要求他先去救人的,我估計也不排除他是在給他的僱主打電話狡辯是非對錯,根本沒有顧及後面傷重被卡在車內的人員,對路人的提醒也全然不顧。

其實只要遇到這類嚴重事故你看到有人在拿出手機拍攝,那麼你都不用去拍攝取證,直接救人是第一要務,只要把剷車向前挪動幾米讓洩漏的燃油和滾燙的機器離開,即便是有一點明火的出現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撲滅,而兩車犬牙交錯又不及時處理一旦燃燒大概率是無法挽救的了。

想想我們的鄰國日本防災減災教育,包括垃圾分類都是從娃娃就開始教育,並且經常組織救生演練。而我們除了吐槽人家,選擇性的看人家的缺點自己又在做什麼呢?其實我們很多人的人生往往早已輸在了起跑線上。透過現象去看本質,也許壞事兒能變好事兒,這個事故可以作為普法教育的一個教科書式案例,希望這類事故不要再次出現。違法的人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想規避交通事故中自己的罪責,結果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接受刑法是一定的。

smlie大少爷
2019-07-21

個人觀點,一家之言,不對請指正。

本人經歷過這樣的事,只是前車不是剷車而是挖機,那種不是履帶而是輪胎小型挖機,就是大搖大擺的走在國道上。

不留神就追尾了,結果是我全責。

按照當時處理我這個事故的警官說的,咱們分析這個事故。

個人認為分為三部分

第一,剷車不能上路,不具備上路的資格,和當時我那個事故的挖機一樣,但是他違規自有處罰他的法律法規,他為他違法行為負責。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本身來說,當時是什麼情況不得而知,到底是後車不仔細觀察還是剷車有什麼致命的行為,所以官方現在都只是說事故原因在調查當中,很多人把剷車違規和交通事故混在一起,剷車違規上路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原因,別人怎麼不追尾呢?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後車追尾。這個等調查結果出來就好定責了。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剷車司機沒有救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刑事責任,與交通事故本身定則無關。

所以,還是等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個人觀點,一家之言,不對請指正。

本人經歷過這樣的事,只是前車不是剷車而是挖機,那種不是履帶而是輪胎小型挖機,就是大搖大擺的走在國道上。

不留神就追尾了,結果是我全責。

按照當時處理我這個事故的警官說的,咱們分析這個事故。

個人認為分為三部分

第一,剷車不能上路,不具備上路的資格,和當時我那個事故的挖機一樣,但是他違規自有處罰他的法律法規,他為他違法行為負責。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本身來說,當時是什麼情況不得而知,到底是後車不仔細觀察還是剷車有什麼致命的行為,所以官方現在都只是說事故原因在調查當中,很多人把剷車違規和交通事故混在一起,剷車違規上路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原因,別人怎麼不追尾呢?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後車追尾。這個等調查結果出來就好定責了。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剷車司機沒有救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刑事責任,與交通事故本身定則無關。

所以,還是等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個人觀點,一家之言,不對請指正。

本人經歷過這樣的事,只是前車不是剷車而是挖機,那種不是履帶而是輪胎小型挖機,就是大搖大擺的走在國道上。

不留神就追尾了,結果是我全責。

按照當時處理我這個事故的警官說的,咱們分析這個事故。

個人認為分為三部分

第一,剷車不能上路,不具備上路的資格,和當時我那個事故的挖機一樣,但是他違規自有處罰他的法律法規,他為他違法行為負責。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本身來說,當時是什麼情況不得而知,到底是後車不仔細觀察還是剷車有什麼致命的行為,所以官方現在都只是說事故原因在調查當中,很多人把剷車違規和交通事故混在一起,剷車違規上路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原因,別人怎麼不追尾呢?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後車追尾。這個等調查結果出來就好定責了。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剷車司機沒有救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刑事責任,與交通事故本身定則無關。

所以,還是等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关山枫叶
2019-07-22

這個剷車司機還是年輕,不懂人事,你看他出了事故那種逍遙勁兒?

打電話張牙舞爪的,毫無顧忌。別人都提醒他,他依然置之不理,眼看著大火將二人葬身火海,活活燒死,很痛心。本來是完全可以有施救時間的。也許這正是他所要的,死了比活著強。死了一次性賠償完事。活著萬一受到傷殘,二人拖累他,豈不一輩子他都不好過,揹著人債。

這就是現在的人,錢比什麼都重要。這樣,他過失致人死亡,最多7年就出來了,輕點3年,4年的,有什麼了不起的?

北方154365485
2019-07-20

先不要扣帽子,剷車不能上路,那麼交警在幹嘛呢?四環每個出入口都是攝像頭,當發現不能上路的機械車輛使入時,為什麼交警不去引導使出?反觀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追尾,剷車後面是大質量高硬度配重,通常受到衝撞反作用力很大,白色車一直卡那沒有彈開,應該車速很快,剷車受到撞擊停車那白車也沒分開,我感覺白車車頭卡住了,如果白車人員繫了安全帶,衝擊再大也不致死。很可能沒系安全帶撞擊那下就暈了過去或是死亡。所以在交警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不要妄自定論,白車是否有超速,是否毒酒罵,等自身因素?再說剷車不能上路行駛,違反的只是交法,怎麼就能說過失致死罪了呢?那個法學大家出來解釋下?

初心永久1
2019-07-22

發生事故之後,只要有可能的機會首先救人,救人是第一件大事!不管施救之後的結果是怎樣,自己良心無愧,萬一在施救當中出現了對方訛你的行為,這個不是他說了算,有證人有視頻還有法律,在任何時候人都要將心比心,或許你心存善念的舉動就成功地挽救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在那短暫的幾分中內測出了一個人的良知,這個是我們最應該珍惜的。不喜勿噴,謝謝大家。

學海無涯回頭是岸
2019-07-20

報道里盡是一些該不該救的觀點,為什麼就沒有人關心一下這個男孩子,他為什麼不救人,就是挪一下車的事為什麼不挪?我相信能關注此事件的人裡面大多數都是22歲以上的人,你們都有過22歲,22歲本是一張白紙,遇到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我想請問大家,你們會救嗎?我想你們會的,因為這個年紀一般還沒有被現實社會所洗禮,還處於‘人之初,性本善’的階段!我相信他的電話一定打給了一個他所信任的人,正是這個人在不瞭解現場的情況下憑藉著自己以往的‘經驗’作出了一個在輿論看來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那麼,這個人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決定,以往的‘經驗’又是什麼呢?參考一下全國各地那些扶與不扶等類似案例我想大家會懂的,所以,在我看來,這個案件從某個角度來說是國家法制,教育等領域的不足所導致的,即使不發生在這個男孩子身上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嗚呼哀哉!……謹此呼籲大家能多關注關注國家法制的建設,公民的素質教育等問題,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謝謝!

润友
2019-07-21

我覺的,這個剷車司機在這一悲劇案件中,最起碼有兩方面的錯誤:

其一、人命關天之時,這個剷車司機卻袖手旁觀,不及時的想盡辦法去救人,顯然是缺乏人道的,也是缺乏人性的。按說,後面的小車撞上前面剷車的一剎那,油箱已經起火,是不存在爆炸隱患的了。在這種情況下,剷車司機迅速果斷地去救人,能成功地救岀小車裡人的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然而,遺憾的是這個剷車司機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束手無策,無動於衷,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其二、利用深夜時分,違反規定,擅自將鏈式剷車開上公路上,給這起事故案件埋下了隱患。現在看來,這個剷車司機凌晨3點多鐘將剷車開上大馬路上,就是認為沒有交警,不會因為違法違規被抓住,被處罰。於是,就壯著膽子把剷車開上了大馬路。可是,讓這名司機沒有想到的是,他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為失去2人的生命埋下了隱患。

按說,這起不該導致人員死亡的事故,由於剷車司機的錯誤以至於犯法,而導致了2人的死亡,的確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事件!

我認為,通過這起案件,駕駛人都應該思考一些問題,吸取一些教訓!

我覺的,這個剷車司機在這一悲劇案件中,最起碼有兩方面的錯誤:

其一、人命關天之時,這個剷車司機卻袖手旁觀,不及時的想盡辦法去救人,顯然是缺乏人道的,也是缺乏人性的。按說,後面的小車撞上前面剷車的一剎那,油箱已經起火,是不存在爆炸隱患的了。在這種情況下,剷車司機迅速果斷地去救人,能成功地救岀小車裡人的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然而,遺憾的是這個剷車司機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束手無策,無動於衷,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其二、利用深夜時分,違反規定,擅自將鏈式剷車開上公路上,給這起事故案件埋下了隱患。現在看來,這個剷車司機凌晨3點多鐘將剷車開上大馬路上,就是認為沒有交警,不會因為違法違規被抓住,被處罰。於是,就壯著膽子把剷車開上了大馬路。可是,讓這名司機沒有想到的是,他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為失去2人的生命埋下了隱患。

按說,這起不該導致人員死亡的事故,由於剷車司機的錯誤以至於犯法,而導致了2人的死亡,的確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事件!

我認為,通過這起案件,駕駛人都應該思考一些問題,吸取一些教訓!

我覺的,這個剷車司機在這一悲劇案件中,最起碼有兩方面的錯誤:

其一、人命關天之時,這個剷車司機卻袖手旁觀,不及時的想盡辦法去救人,顯然是缺乏人道的,也是缺乏人性的。按說,後面的小車撞上前面剷車的一剎那,油箱已經起火,是不存在爆炸隱患的了。在這種情況下,剷車司機迅速果斷地去救人,能成功地救岀小車裡人的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然而,遺憾的是這個剷車司機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束手無策,無動於衷,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其二、利用深夜時分,違反規定,擅自將鏈式剷車開上公路上,給這起事故案件埋下了隱患。現在看來,這個剷車司機凌晨3點多鐘將剷車開上大馬路上,就是認為沒有交警,不會因為違法違規被抓住,被處罰。於是,就壯著膽子把剷車開上了大馬路。可是,讓這名司機沒有想到的是,他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為失去2人的生命埋下了隱患。

按說,這起不該導致人員死亡的事故,由於剷車司機的錯誤以至於犯法,而導致了2人的死亡,的確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事件!

我認為,通過這起案件,駕駛人都應該思考一些問題,吸取一些教訓!

人才多为无脑
2019-07-20

我只是用我的社會經驗淺談一下,首先,類似這種車禍失去行為能力的,就算交警到了交警都不會去動他,有沒有日常看到車禍人家躺那裡不動的,交警就在邊上,除了醫務人員誰都不會去救的,等醫生,除非他在車裡呼救,不救。就確實說不過去!其次,你是救失敗了,就算你本來無責任,人死了最少負百分之30,如果你還救人,到時候人家可能說你錯誤救援使人加重甚至導致死亡,只會再加重你的責任!還有一種假設,你成功救下來!肯定是重傷了,先救人是必須得,兩個人,半死,醫好了,每個幾十上百萬醫療費,這是就要認責任了!假如你正常行駛本來可以無責任!但是對方如果實力雄厚有大把錢不會訛詐你,如果對方心黑還是產生錯覺說是你急剎車導致追尾!還是因為你的錯誤救援導致病情加重!還是因為你的錯誤救援導致留下後遺症!這時候交警已經處理完現場,不會再管你們了,你們就要打官司,你會發現,你全部處於下風,你確實救了,你又是非專業醫務人員,你還破壞現場,你覺得呢?而且,最可憐的是,你官司贏了還好,但是基本贏是不可能的,多多少少都會負擔點責任的,這個責任,車險不能報的,你強行要報,又要跟車險打官司!!!!!!!這個後遺症

军营里的孩子
2019-07-20

這兩天連續報道這個車禍及車禍視頻,輿論導向一直糾結在車禍後工程車司機光忙著打電話報警,沒有第一時間施救追尾車傷著,由此造成追尾車傷著2人死亡,可是現場的情況大家都沒有看到,或許追尾已經造成車輛嚴重變形,無法將人拖出,這種情況下,他也只能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等待專業救援。因此大家不要主觀臆斷、先入為主的製造見死不救的輿論導向,讓專業人員根據現在的情況去判斷工程車司機是否有過失,不要讓輿論定他的罪。

瑄146638835
2019-07-20

按照法定責任來吧,如果已經報警,撥打120,就不應該擴大責任,因為剷車啟動有無二次引爆和撕扯,如果有,剷車司機是救人也有罪,施救不當過失致死,不救人也有罪,輿論怎麼說都對,這次如果以未施救判罰,我看以後司機一出事都會學會地上一趟,先保護自己再說,惡法促惡,這是鐵的必然,不以道德情操為轉移。孔子弟子讓牛,孔子責之,魯人為奴再無人救。法律的法理錯的話,害人更多。從情理上,不救無人性。從法理上還需商榷。剷車不該上路而上路,是否足以引起後車誤判,以此判定在交通事故里面有無大的責任或者同責。從而起到規範特殊車輛行車的行為作用。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雙方應該有法定的哪些義務,法律是否有此條文。即便有此條文,規定了操作流程,也應該明示。換個例子,假如一轎車追尾正常行駛的SUV,SUV在報警的等待時間裡,轎車爆了,SUV需要承擔責任嗎。現在白車內人員死亡令人痛心,但是把救援義務無限擴大化坑害的同樣是更多的交通參與者。情緒化的扣帽子可以,我要在場恨不得一腳踹飛他,但是這不等於要把救援義務無限化,一旦無限化,交通事故就成了扯皮大會。以後只要發生事故我看雙方司機也好,司機行人也好,都會像扶不扶裡面的沈騰和老太,先來個比慘,先保護自己再說,更加沒人施救了。人心惟危,更不能以法促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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