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EMS 法律 社會 巫律說法 2017-06-24

員工個人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現實中由於一些用人單位和員工的法律意識淡薄或者對員工的信任度較強,用人單位和員工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應當什麼時候簽訂勞動往往不重視,一旦因此產生糾紛,又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以及其他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因此,就未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點,筆者從企業的角度進行梳理,具體如下:

一、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一個月之內。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員工不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先書面通知訂立合同,如未果,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兩次書面通知缺一不可。

第一份是訂立勞動合同通知書,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要求其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告知相關事宜。

第二份是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即用人單位在履行了相關程序後,即可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併發出書面的通知告知對方。員工個人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四、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個月,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資,此時,用人單位還需補籤書面合同,如果員工拒絕補訂,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終止前已經產生的二倍工資(第二個月月初至解除勞動當日)不能免除,用人單位仍需向員工支付。

五、員工不簽收通知書怎麼辦?

員工如果拒絕簽收通知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需要準備相應的應對措施。比如,收集一些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已履行送達程序的證據,類似於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電話錄音之類的證據。

同時,也可按照員工在入職登記表中確認的送達地址,通過EMS將通知書寄給對方等等。員工個人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綜上,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用人單位與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向員工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作為企業而言,應當在用工過程中儘早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麼在一個月內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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