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11月13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開展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新聞通報會。據瞭解,2017年11月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該意見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11月13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開展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新聞通報會。據瞭解,2017年11月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該意見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11月13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開展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新聞通報會。據瞭解,2017年11月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該意見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具體有哪些調整?

小編這就來給大家解讀一下!

此次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了以下七點主要內容:

01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專業人才,實行“零門檻”入戶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02

優先解決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

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以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以及其他農業轉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就可辦理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可直接辦理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上述重點群體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辦理隨遷

03

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

將“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滿2年”的戶口准入條件調整為“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並辦理居住證”。降低參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簡化落戶手續,取消提供勞動合同證明材料的規定。

04

放開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滿55週歲、女性需滿55週歲”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父母身邊無子女,方可遷一名子女”人數限制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齡以及身邊子女情況、子女人數的限制。簡化落戶手續,配偶、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規定。

05

進一步放寬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

將適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的範圍由南欽北防四市,擴大至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內戶籍人員在南寧市落戶有關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員可以累積計算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其他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

06

取消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的落戶限制。

調整後的戶口遷移政策不再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列為落戶的准入條件。

07

在對遷往本市鄉村地區的條件加以明確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新的戶口遷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軍人轉業、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還對公民要求回原籍地鄉村地區居住生活的准入條件增加了“在現戶籍地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滿2年”的規定

對調整後的戶口遷移申請事項,南寧市公安局將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11月13日上午,南寧市公安局開展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新聞通報會。據瞭解,2017年11月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該意見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具體有哪些調整?

小編這就來給大家解讀一下!

此次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了以下七點主要內容:

01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專業人才,實行“零門檻”入戶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02

優先解決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

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以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以及其他農業轉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就可辦理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可直接辦理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上述重點群體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辦理隨遷

03

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准入條件。

將“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滿2年”的戶口准入條件調整為“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並辦理居住證”。降低參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簡化落戶手續,取消提供勞動合同證明材料的規定。

04

放開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滿55週歲、女性需滿55週歲”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父母身邊無子女,方可遷一名子女”人數限制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齡以及身邊子女情況、子女人數的限制。簡化落戶手續,配偶、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規定。

05

進一步放寬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

將適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的範圍由南欽北防四市,擴大至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內戶籍人員在南寧市落戶有關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員可以累積計算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其他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

06

取消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的落戶限制。

調整後的戶口遷移政策不再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列為落戶的准入條件。

07

在對遷往本市鄉村地區的條件加以明確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新的戶口遷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軍人轉業、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還對公民要求回原籍地鄉村地區居住生活的准入條件增加了“在現戶籍地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滿2年”的規定

對調整後的戶口遷移申請事項,南寧市公安局將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不買房也可以落戶南寧!12月1日起,南寧戶口遷移有新變化

為配合戶口遷移政策的實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務,南寧市公安局還在南寧市(含市轄縣)範圍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下放審批權限,實現審批時限提速。除遷往鄉村地區外,此次調整的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對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實現了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全面提速,切實提升服務管理效率。

二、推出“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打造“百姓家裡的、指尖上的戶籍窗口”。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級受理工作制度。優化服務,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後,各戶籍窗口對首次辦理戶籍業務的群眾實行一次性告知,開具辦理戶口責任書。

四、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五、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廣西區內戶籍人員遷入南寧市的,實行“一站式”戶口網上遷移。在辦理戶口遷移時,申請人只需要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不再需要回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相關問答

如何認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要求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合法穩定住所指:①購買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續的自建房;③受贈、繼承的產權房;④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⑤個人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本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擁有合法產權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包括:

(1)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契稅完稅證。

(2)屬自建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或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部門簽發的準建證明,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

(3)屬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單位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議,或單位分房證明。

(4)屬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5)屬租賃單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單位同意遷入證明(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後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6)屬個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租住證明材料(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後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7)屬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權權屬證明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後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8)屬投靠本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戶的,提交戶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權權屬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與戶主的親屬關係證明。

(9)屬遷入用人單位或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提供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同意接收證明。經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單位同意接收戶口,其配偶、子女的戶口可辦理隨遷。

注:沒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違法用地違法建築範圍的住房、在廢棄地址或虛擬地址上的住房不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申請人戶口是單位集體戶口的,可否將配偶、子女的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

答:經用人單位同意,可憑單位同意接收證明,申請辦理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遷入單位集體戶。

租賃私有住房,遷入的戶口必須與房主在同一戶嗎?

答:屬租賃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親屬,如房屋所有權人戶口沒有遷入該房戶內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允許入戶申請人將戶口遷入該房戶內。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包括哪些?

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指在教育部頒發畢業證書範圍內的全日制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函授或電大、遠程教育畢業生等。

職業院校畢業生包括哪些?

答:職業院校包括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

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學歷認定證明材料?

答: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可作為學歷認定證明材料:

1.教育部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

2.申請人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3.廣西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出具的“中國高(中)等教育學歷認定報告”。

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在自治區社保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可否認定為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

答: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包括中央、自治區直屬在邕單位向自治區人社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用人單位在本市人社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

對連續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答: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是指申辦之日前不間斷繳納(含補繳)社會保險,申請人申辦本市居民戶口的時間應為其在本市參保期限內,如發生間斷,不認定其為連續年限,不能累積計算在間斷前的參保年限。

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可作為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

1.能反映出父母子女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獨生子女證等由相關部門簽發的能證明親屬間關係的相關證件或文書。

4.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個人履歷表複印件。

5.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提交申請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檔案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個人履歷表複印件。

6.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多名共有人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申請辦理多少人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答: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並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市外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屬多名共有人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經其他共有人提交同意遷入聲明,可辦理多名共有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不受居住年限、居住面積、申辦人數的限制。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包括哪些地區?

答: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包括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轄行政區域,在經濟區六市市區及其市轄縣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和戶籍人員,均可參照《意見》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辦理本市城鎮居民戶口。

在遷入本市鄉村地區的條文中,“現戶籍地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滿2年”具體時間該如何計算?

答:“現戶籍地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滿2年”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指申辦之日起倒推計算的最近連續2年。

這次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除了進一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外,取消了哪些准入條件?

答:這次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除了進一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外,取消了原有的以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申辦本市居民戶口的戶口准入條件。

來源 | 廣西新聞網/南寧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