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這6個問題,95%的財務人員都遇到過!

季報期剛過,而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最常見的稅種,它通常是季報和年報,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企業所得稅常見的6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所得稅這6個問題,95%的財務人員都遇到過!

一、企業發生的擔保損失可不可以稅前扣除呢?

首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採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文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

二、增值稅申報表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收入一致嗎?

增值稅申報表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收入可能不一致。企業發生正常固定資產清理,增值稅申報表是清理收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是清理後收入或損失進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三、企業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放的工資可不可以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企業所得稅這6個問題,95%的財務人員都遇到過!

四、企業獲得政府的獎勵費,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文件依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五、為子公司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不可以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六、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企業所得稅這6個問題,95%的財務人員都遇到過!

以上6個企業所得稅問題是財務人員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希望大家在遇到這些問題時能及時正確處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關注快學會計,下方留言與小編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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