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託“能人”找工作事未成 上法庭討費用被駁回

以案釋法|託“能人”找工作事未成 上法庭討費用被駁回 2013年12月,王先生的兒子從部隊退伍回來一直在家無所事事。看著兒子工作一直沒有著落,王先生心裡很是著急。王先生經打聽找到中間人李某,李某稱其舅舅可以為王先生的兒子安排去鐵路部門工作,於是,王先生十分痛快地和李某達成了口頭協議,王先生支付相關費用27萬元。 望子成龍是每一個父母的心願,張家口的王先生也是如此。為了讓當兵復員回家的兒子能夠有份穩定的工作,王先生花費27萬元託人給兒子安排工作,結果工作久盼沒著落,只得訴至法院討費用。11月10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案。

然而,一年過去了,李某並沒有按照約定辦成為王先生兒子找工作的事,王先生多次要求李某退還27萬元錢,李某隻返還了2萬元,其餘款項拒不返還。無奈,王先生只得將李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歸還所欠款項25萬元及利息2.25萬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找工作應通過合法正規的競聘途徑,託關係找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亦違背了社會道德規範,當事人請求返還請託款的主張,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醒:

本案中,王先生花錢託“能人”給兒子“走後門”找工作,雞飛蛋打後才想到走正規途徑討要“中介費”。然而,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合同首先要合法,而且一定是不得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規範的。因此,王先生只得為自己“走後門”的行為買單。如今,行政事業單位招聘人才都遵循公開、透明的公平競爭原則,期待暗箱操作“走後門”獲取工作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在此提醒人們最好踏實通過提升自己能力獲取相應職位,別像案中王先生一樣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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