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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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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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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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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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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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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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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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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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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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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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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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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託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託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範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繫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繫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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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託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並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並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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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准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託由乙方採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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