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借10萬不還錢,礙於關係沒有寫借條,律師提醒一點後順利拿回

俗話說得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可是有些人偏偏要用借錢不還來考驗一下你們之間的感情,結果是兩敗俱傷。

熟人來找你借錢,你肯定是二話不說就借出去,而且還不寫借條,畢竟有著多年關係的信任。

但是如果遇上熟人不還錢,你又沒有借條,那麼這筆借款該如何收回呢?

閨蜜借10萬不還錢,礙於關係沒有寫借條,律師提醒一點後順利拿回

圖片來自網絡

小李和小黃是多年的“閨蜜”關係,兩人平時就喜歡聚在一起,好得就像一個人。

2015年6月,小李向小黃借款5萬元,由於平時關係特別好,所以小黃毫不猶豫的就給小李的卡上匯去了借款。

過了半年,小李想要買車但是手頭緊還差5萬,通過微信告訴小黃希望能夠得到借款,並且承諾一個月以後還清總共10萬的借款。

這次小黃依然相信了她 ,把5萬元的借款匯到了小李的卡上。

但是時間過去了一年,小李那邊根本就沒有還錢的動靜,小黃多次催促到最後對方甚至都不接電話。

小李甚至說這都是小黃看著兩人關係好自願借給她的,又沒有寫下借條,自己就是不還錢看小黃能把她怎樣!

小黃聽到這話心都涼了半截,當時借錢的時候因為相信兩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就沒有讓對方寫下借條,現在哪知道對方賴賬,10萬元的借款應該如何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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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找到律師諮詢,律師表示沒有借條但是可以通過其它證據來證明兩人之間存在著借貸事實關係。

兩次借款都是通過聊天軟件進行,裡面有小李請求借款以及歸還期限的語音記錄,這都是在沒有強迫且自願的情況下說出的,代表著小李的主觀意願。

而且小李通過微信賬號發出信息所稱的銀行戶名及賬號與小黃實際轉賬所至的銀行戶名及賬號一致。

律師表示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建議小黃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馬上歸還10萬的借款以及利息。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

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雖沒有借條、收條、欠條等債權憑證,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原件及微信上的錄音、圖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視聽資料原件,內容真實合法,且證據間能印證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係實際已發生的事實,依法認定雙方借貸關係成立。

最後判決:小李十日內必須還清所欠小黃的10萬借款,並且按照年利率6%來支付這期間的利息,如果被告小李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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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爺法律提醒:無論是好朋友還是親戚借錢,都要寫好借條,這樣才不會陷入被動的局面。至於微信所呈現的語音以及文字記錄,一定要準確,所匯款對象信息要有相應的證據來證實。還是那句話,借錢的時候多個心眼,畢竟錢也不是從天上飄下來的,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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