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越野車衝擊靈武一煤礦辦公樓,撞壞價值11萬的旋轉門……

男子駕越野車衝擊靈武一煤礦辦公樓,撞壞價值11萬的旋轉門……

2013年,龔先生應喬某邀約從重慶市來到靈武市,從重慶市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手中分包了靈武市羊場灣煤礦的井下巷道掘進工程,並引進設備準備施工材料,後因煤礦發生事故無奈停工返回重慶。

2014年,他又到靈武市準備繼續幹該工程,煤礦又因地址問題無法順利施工,龔先生再次無功而返。

2015年,龔先生得知其先前先後投入一百多萬引進的設備及材料已被他人使用,說好的工程也被他人做了,且沒有對其進行任何賠償。

於是他便到寧夏找相關人員協商解決,但事與願違,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繫不上,龔先生多次與工人到羊場灣煤礦協商無果。

2017年10月25日,龔先生帶領三十餘名工人到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羊場灣煤礦,要求礦方解決其與重慶巨能公司因材料費、工程款等產生的糾紛。

後經銀川市公安局寧東鎮公安分局磁窯堡派出所民警、羊場灣煤礦周主任、龔先生等進行協商,未達成統一意見。

男子駕越野車衝擊靈武一煤礦辦公樓,撞壞價值11萬的旋轉門……

2013年,龔先生應喬某邀約從重慶市來到靈武市,從重慶市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手中分包了靈武市羊場灣煤礦的井下巷道掘進工程,並引進設備準備施工材料,後因煤礦發生事故無奈停工返回重慶。

2014年,他又到靈武市準備繼續幹該工程,煤礦又因地址問題無法順利施工,龔先生再次無功而返。

2015年,龔先生得知其先前先後投入一百多萬引進的設備及材料已被他人使用,說好的工程也被他人做了,且沒有對其進行任何賠償。

於是他便到寧夏找相關人員協商解決,但事與願違,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繫不上,龔先生多次與工人到羊場灣煤礦協商無果。

2017年10月25日,龔先生帶領三十餘名工人到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羊場灣煤礦,要求礦方解決其與重慶巨能公司因材料費、工程款等產生的糾紛。

後經銀川市公安局寧東鎮公安分局磁窯堡派出所民警、羊場灣煤礦周主任、龔先生等進行協商,未達成統一意見。

男子駕越野車衝擊靈武一煤礦辦公樓,撞壞價值11萬的旋轉門……

當日16時左右,龔先生一氣之下駕駛越野車開上辦公大樓門口臺階,撞擊羊場灣煤礦辦公樓旋轉門,導致旋轉門損壞。

2017年10月25日,靈武市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將龔先生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1日,經靈武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壞的旋轉門價格為113321.00元。

2017年11月2日提請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靈武市檢察院審查後認定龔先生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因其與羊場灣煤礦已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礦方諒解,11月9日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法條速遞: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財物損失達到數額巨大,則構成加重處罰情節,將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毀壞財物中的這類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在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當事人定罪量刑的問題。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又是怎樣對毀壞公私財物涉案物的價格進行鑑定的呢?

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包括毀滅和損壞兩層含義。在具體案件中,對財物被毀壞的價值進行鑑定時,主要是考慮和分析財物的損壞程度以及沒有被毀壞的價值等因素。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堅持的原則是:

1.損壞物的損失價值,如果委託方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計算其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價值。

2.損壞物的損失價值,應根據其損壞程度進行測算。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案情的不同,經破壞不能修復還原的鑑定物,按照毀壞前物品的價值進行鑑定。

本案,如果龔先生沒有與羊場灣煤礦達成賠償協議且及時取得礦方諒解,面臨的可就不僅僅是賠償金錢這麼簡答了。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遇事千萬不能衝動,更不能用故意毀壞財物的辦法,對他人進行惡意報復。反之,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最終實施了這種行為,毀壞的也許只是他人的財物,而坑害的則是自己,甚至要為此付出幾倍、幾十倍的慘重代價。不管什麼糾紛,都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否則,糾紛沒解決,反而讓自己面臨大額索賠甚至牢獄之災,就得不償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