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久拖不付 法援為農民工維權獲賠

覃某,女,原在象州縣某有限公司務工,2013年10月9日,因工傷被送至象州縣人民醫院就醫,2015年3月31日,經了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鑑定為八級傷殘。後2015年12月9日,覃某與公司達成工傷賠償協議書,約定賠付各項款項合計78583元,同時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賠償協議簽訂後,覃某多次催促公司,公司久拖未付賠償款,覃某系農民工,本就家庭經濟困難,又因受傷無法勞動,百般無奈之下,覃某來到向象州縣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認真核實情況後,遂指派律師為其進行代理,為覃某申請工傷賠償金。

經瞭解,覃某於2017年3月23日已向象州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以覃某自2015年12月09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已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駁回了覃某的請求。

之後,法律援助律師立即蒐集覃某證據資料,代理其向象州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5月17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律援助律師據理力爭,出示證據證明被告公司拒付賠償行為,已構成違約,並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賠償協議書中雙方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獲得法院支持。最後經象州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公司於2017年分3個時間段分期付清賠償款給覃某,共計78583元。

截止2017年11月份,公司付清覃某全部工傷賠償金,覃某在象州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最終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全部工傷賠償金。(象州縣司法局 莫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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