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私拆承重牆,造兩堵2噸重牆體,石家莊一業主無奈訴至法院

家住石家莊某小區的王先生碰上了一件“鬧心事”,樓上鄰居私拆承重牆,並在承重牆外築起兩堵重量均超過2噸的實心牆。

本是多年樓上樓下的鄰居,王先生多次與鄰居溝通卻,被置之不理繼續施工。

無奈之下,王先生到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鄰居江某停止施工並恢復原狀。對此,法院會如何判決?

緣起

樓上多出兩堵牆 業主訴訟求拆除

法庭上,王先生訴稱,2016年3月,樓上鄰居江某開始在樓上室內進行裝修,王先生髮現其運送大量政府已經明令禁止使用的黏土實心磚上樓。

他進入裝修現場查看,發現江某已將室內衛生間原承重樑下牆體全部拆除,並外移0.8米用黏土實心磚砌築一堵長約3米高至房頂的實心牆體,估算重量超過2噸。同時又在客廳中間位置砌築了一堵長3.5米高至房頂的實心牆體,估算重量也超過了2噸,下方即是王先生房屋的天花板,並無任何支撐結構。

王先生認為,如此裝修嚴重危及王先生住宅及人身安全。

但是出於鄰里和睦考慮,與江某多次溝通,並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能夠調停,江某均置之不理繼續施工。故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施工並恢復原狀。

爭議

依房產證圖紙自己築牆是否可行

據瞭解,兩家的房屋於2002年交付使用,被告居住的房屋在房產證所附圖紙中顯示,在客廳的東面有一道南北方向的牆,與該牆九十度相連的衛生間的隔牆裡面是壁櫃。

江某夫妻二人均認可上述兩道牆在交房時並沒有,夫妻二人於2016年4月採用實心紅磚擴建了上述所說兩道牆,並均已完工。

王先生認為,江某夫婦私自築牆屬於違法行為,並且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黏土實心磚壘砌牆體,自重較大,明顯增加房屋載荷,這種行為需報政府審批並做安全鑑定。

江某稱,2016年3月31日接到居委會通知其擅自改造的房屋要恢復原狀,之後將拆除的牆按照設計圖恢復原圖設計的建築,並將材料交給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表示其已經按照整改通知恢復原狀整改完畢。

判決

交房十幾年後依圖紙改造不合規

法院認為,二被告對自有房屋進行改造,應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影響或威脅相鄰各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雖然在該房屋的房產本附圖中顯示,其中客廳東面確有一道南北牆,與之九十度相連的衛生間的隔牆後有壁櫥,但對於上述兩道牆二被告均承認在交房時開發商並未建造。二被告對牆體的改造,並未像其所說的完全按照房產本所附圖紙進行建造。

在房屋交付十幾年後才自行建造,並非屬於恢復原狀,而是實際進行改造,且其改造應根據相關法規,必須符合報批法定程序且不影響相鄰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從行政部門出具的停工通知等文件可以顯示二被告在自家房屋內建造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二被告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拆除在被告房屋內自行建造的兩道牆體。

法官提醒

在不動產建築施工過程中,要注意防範風險,要多多思量自己的行為是否會給鄰里帶來通風、採光方面的影響或是其他方面的影響,要防患於未然,儘量減少或杜絕糾紛,發生糾紛時也要採取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孫曉蕊 通訊員王照軒

編輯/胡育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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