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拿50萬借條起訴,債務人只說了1句話,法院當場判決不用還錢
甲起訴乙,要求乙歸還借給他的50萬現金。
甲手上還握一張借條,是乙借這50萬的憑據!
這張50萬的借條寫的非常完整,但是最後法院駁回了甲的申請。
因為乙當時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我沒有收到那50萬,借條是被逼寫的。
短短一句話......
圖自網絡
先不論這個50萬現金數目沒有擔保沒有抵押。
乙說沒有收到這50萬,值得推敲,首先甲說了是借現金,那麼這個50萬現金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了,甲借這50萬現金,按理說是不是應該要用裝錢器具呢?
甲說乙借了他50萬現金,現金50萬就是5千張紙幣。
那麼就要請甲提供實際交付了這50萬現金給乙的證據。
圖自網絡
甲語塞了,沒法說出當時清點人是誰,清點了多久等細節。
法院駁回甲訴訟請求。
此案告誡大眾借條不是萬能保險的,必要時還要提交借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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