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小常識(9):信訪事項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情況

时政 临朐县信访局 臨朐縣信訪局 2017-11-24

根據《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

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規定,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情況:

①對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②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③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④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⑤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不再受理。

⑥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複查複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複核終結備案,並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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