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子女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雙方爭執的重要問題,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尤其是有明確證據證明孩子撫養權已經歸屬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變更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民政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子女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雙方爭執的重要問題,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尤其是有明確證據證明孩子撫養權已經歸屬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變更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民政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具體說來,有一下幾種情形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子女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雙方爭執的重要問題,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尤其是有明確證據證明孩子撫養權已經歸屬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變更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民政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具體說來,有一下幾種情形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必須要到法院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是雙方的權利,也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孩子健康成長的需求。一般說來,雙方是可以自行簽訂協議書,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由於離婚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所以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不認可變更的協議,主張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因此,在雙方簽署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時,要約定規範、清楚、嚴謹。

為了保證協議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方式供當事人選擇:

一是:去法院起訴,以“民事調解書”或者“民事判決書”的形式固定下來,終生有效;其特點為,耗時時間長、費用較高;

二是:律師見證,由律師起草合法有效的《協議書》,當事人簽字、摁手印認可協議,律師出具專業的文書固定證據,並留存備案;其特點為,簡單易行、保證合法有效、費用較低;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子女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雙方爭執的重要問題,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尤其是有明確證據證明孩子撫養權已經歸屬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變更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民政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具體說來,有一下幾種情形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必須要到法院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是雙方的權利,也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孩子健康成長的需求。一般說來,雙方是可以自行簽訂協議書,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由於離婚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所以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不認可變更的協議,主張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因此,在雙方簽署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時,要約定規範、清楚、嚴謹。

為了保證協議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方式供當事人選擇:

一是:去法院起訴,以“民事調解書”或者“民事判決書”的形式固定下來,終生有效;其特點為,耗時時間長、費用較高;

二是:律師見證,由律師起草合法有效的《協議書》,當事人簽字、摁手印認可協議,律師出具專業的文書固定證據,並留存備案;其特點為,簡單易行、保證合法有效、費用較低;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三是: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簽署的過程監督,出具公證書,保證雙方是合法簽訂的;其特點為,手續繁瑣、耗時時間長、費用非常高。

不管是採用哪種方式,都是為了保證整個過程遵從法律規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如需法律幫助,主頁點擊【問律師】,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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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撫養權,一直是離婚雙方爭執的重要問題,在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尤其是有明確證據證明孩子撫養權已經歸屬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變更必須要通過法院或者民政局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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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說來,有一下幾種情形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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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到法院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是雙方的權利,也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孩子健康成長的需求。一般說來,雙方是可以自行簽訂協議書,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由於離婚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所以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不認可變更的協議,主張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因此,在雙方簽署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時,要約定規範、清楚、嚴謹。

為了保證協議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方式供當事人選擇:

一是:去法院起訴,以“民事調解書”或者“民事判決書”的形式固定下來,終生有效;其特點為,耗時時間長、費用較高;

二是:律師見證,由律師起草合法有效的《協議書》,當事人簽字、摁手印認可協議,律師出具專業的文書固定證據,並留存備案;其特點為,簡單易行、保證合法有效、費用較低;

2017婚姻法:離婚後可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有3種方式!

三是: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簽署的過程監督,出具公證書,保證雙方是合法簽訂的;其特點為,手續繁瑣、耗時時間長、費用非常高。

不管是採用哪種方式,都是為了保證整個過程遵從法律規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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