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愛妻因病去世後,他在婚戀網站結識新女友

2014年8月,49歲的褚某戀愛了。三年之後,因為15萬元的整容費,曾經的戀人法庭相見。

今年52歲的儲某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為她生下了三胞胎。夫妻二人拼命掙錢養家,日子過得充實而快樂。然而幾年後,妻子卻因辛苦勞累突發疾病倒下,再也沒有醒來。儲某強忍著悲痛,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工作和照料三個孩子上。

孩子們漸漸長大,儲某經濟狀況好轉。但每至深夜,看著空洞洞的家,褚某總覺得生活中還缺少點什麼。於是,儲某希望能在各大婚戀網站上邂逅美好感情。

2014年6月,儲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站相識了施女士。同年8月,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施某比儲某小13歲,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交往初期,他們像普通戀人一樣約會,度過一段浪漫時光。

愛妻因病去世後,他在婚戀網站結識新女友

2014年8月,49歲的褚某戀愛了。三年之後,因為15萬元的整容費,曾經的戀人法庭相見。

今年52歲的儲某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為她生下了三胞胎。夫妻二人拼命掙錢養家,日子過得充實而快樂。然而幾年後,妻子卻因辛苦勞累突發疾病倒下,再也沒有醒來。儲某強忍著悲痛,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工作和照料三個孩子上。

孩子們漸漸長大,儲某經濟狀況好轉。但每至深夜,看著空洞洞的家,褚某總覺得生活中還缺少點什麼。於是,儲某希望能在各大婚戀網站上邂逅美好感情。

2014年6月,儲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站相識了施女士。同年8月,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施某比儲某小13歲,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交往初期,他們像普通戀人一樣約會,度過一段浪漫時光。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兩人交往中,儲某總覺得因自己年齡偏大,周圍親友時常對周女士指指點點。為了不讓施女士受委屈,總是有求必應,出手闊綽。2014年11月初,儲某見施女士愁容滿面,急忙問詢。施女士訴說自己近幾年一直比較胖,幾次減肥都不見效果,想去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但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為此她愁悶不已。

花15萬給女友赴韓瘦身,女友變美后竟與他人結婚

“需要多少費用,全部我來出!”2014年11月間,儲某先後三次通過銀行累計向施女士轉賬15萬元。

2014年12月,施女士拿著這筆錢,赴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成功瘦身。2015年3月,儲某求婚,但施某稱享受戀愛時光,暫緩婚事。褚某不悅,兩人第一次發生激烈爭吵。隨後半年,兩人多次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施女士認為,儲某的態度讓她心寒。2015年10月,施女士正式向儲某提出分手。

“你知道感恩嗎?我花了15萬讓你去韓國整容,你就這樣對我的嗎?”短信中,褚某質問施女士。2016年2月,施女士與他人結婚。

2016年10月,儲某一紙訴狀將施女士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認為他轉給被告的15萬元屬於彩禮錢,請求施女士如數返還。

法庭上,施女士辯稱,雙方沒有結婚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訂立婚約,15萬元整容費用系消費性贈與,不屬於彩禮,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愛妻因病去世後,他在婚戀網站結識新女友

2014年8月,49歲的褚某戀愛了。三年之後,因為15萬元的整容費,曾經的戀人法庭相見。

今年52歲的儲某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為她生下了三胞胎。夫妻二人拼命掙錢養家,日子過得充實而快樂。然而幾年後,妻子卻因辛苦勞累突發疾病倒下,再也沒有醒來。儲某強忍著悲痛,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工作和照料三個孩子上。

孩子們漸漸長大,儲某經濟狀況好轉。但每至深夜,看著空洞洞的家,褚某總覺得生活中還缺少點什麼。於是,儲某希望能在各大婚戀網站上邂逅美好感情。

2014年6月,儲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站相識了施女士。同年8月,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施某比儲某小13歲,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交往初期,他們像普通戀人一樣約會,度過一段浪漫時光。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兩人交往中,儲某總覺得因自己年齡偏大,周圍親友時常對周女士指指點點。為了不讓施女士受委屈,總是有求必應,出手闊綽。2014年11月初,儲某見施女士愁容滿面,急忙問詢。施女士訴說自己近幾年一直比較胖,幾次減肥都不見效果,想去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但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為此她愁悶不已。

花15萬給女友赴韓瘦身,女友變美后竟與他人結婚

“需要多少費用,全部我來出!”2014年11月間,儲某先後三次通過銀行累計向施女士轉賬15萬元。

2014年12月,施女士拿著這筆錢,赴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成功瘦身。2015年3月,儲某求婚,但施某稱享受戀愛時光,暫緩婚事。褚某不悅,兩人第一次發生激烈爭吵。隨後半年,兩人多次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施女士認為,儲某的態度讓她心寒。2015年10月,施女士正式向儲某提出分手。

“你知道感恩嗎?我花了15萬讓你去韓國整容,你就這樣對我的嗎?”短信中,褚某質問施女士。2016年2月,施女士與他人結婚。

2016年10月,儲某一紙訴狀將施女士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認為他轉給被告的15萬元屬於彩禮錢,請求施女士如數返還。

法庭上,施女士辯稱,雙方沒有結婚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訂立婚約,15萬元整容費用系消費性贈與,不屬於彩禮,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崇川法院審理認為,婚約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根據南通本地民俗,男女結婚前一般會先訂立婚約,婚約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貴重物品作為彩禮是訂立婚約的基本形式,並大多會有父母或親朋好友在場見證。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雙方沒有正式訂婚,儲某給付施女士金錢的方式系分多次轉賬匯款,且其轉賬行為發生於雙方戀愛期間,儲某主張其所匯款項均系以結婚為目的,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轉賬匯款時,具有與施女士締結婚姻關係的明確意思表示,故涉案款項不屬於彩禮的範疇,應為儲某戀愛期間對於施女士的消費性饋贈。現儲某要求施某返還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物於法無據,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儲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法律不調整戀愛期間的好意施惠

熱戀中支付的這筆15萬元錢,究竟是屬贈與?還是彩禮?這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此,該案一審承辦法官孫太永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相互贈送的禮物或是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於贈與性質,贈與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受贈方成為贈與物的所有權人,雙方可以不予返還。

愛妻因病去世後,他在婚戀網站結識新女友

2014年8月,49歲的褚某戀愛了。三年之後,因為15萬元的整容費,曾經的戀人法庭相見。

今年52歲的儲某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為她生下了三胞胎。夫妻二人拼命掙錢養家,日子過得充實而快樂。然而幾年後,妻子卻因辛苦勞累突發疾病倒下,再也沒有醒來。儲某強忍著悲痛,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工作和照料三個孩子上。

孩子們漸漸長大,儲某經濟狀況好轉。但每至深夜,看著空洞洞的家,褚某總覺得生活中還缺少點什麼。於是,儲某希望能在各大婚戀網站上邂逅美好感情。

2014年6月,儲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站相識了施女士。同年8月,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施某比儲某小13歲,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交往初期,他們像普通戀人一樣約會,度過一段浪漫時光。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兩人交往中,儲某總覺得因自己年齡偏大,周圍親友時常對周女士指指點點。為了不讓施女士受委屈,總是有求必應,出手闊綽。2014年11月初,儲某見施女士愁容滿面,急忙問詢。施女士訴說自己近幾年一直比較胖,幾次減肥都不見效果,想去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但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為此她愁悶不已。

花15萬給女友赴韓瘦身,女友變美后竟與他人結婚

“需要多少費用,全部我來出!”2014年11月間,儲某先後三次通過銀行累計向施女士轉賬15萬元。

2014年12月,施女士拿著這筆錢,赴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成功瘦身。2015年3月,儲某求婚,但施某稱享受戀愛時光,暫緩婚事。褚某不悅,兩人第一次發生激烈爭吵。隨後半年,兩人多次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施女士認為,儲某的態度讓她心寒。2015年10月,施女士正式向儲某提出分手。

“你知道感恩嗎?我花了15萬讓你去韓國整容,你就這樣對我的嗎?”短信中,褚某質問施女士。2016年2月,施女士與他人結婚。

2016年10月,儲某一紙訴狀將施女士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認為他轉給被告的15萬元屬於彩禮錢,請求施女士如數返還。

法庭上,施女士辯稱,雙方沒有結婚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訂立婚約,15萬元整容費用系消費性贈與,不屬於彩禮,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崇川法院審理認為,婚約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根據南通本地民俗,男女結婚前一般會先訂立婚約,婚約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貴重物品作為彩禮是訂立婚約的基本形式,並大多會有父母或親朋好友在場見證。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雙方沒有正式訂婚,儲某給付施女士金錢的方式系分多次轉賬匯款,且其轉賬行為發生於雙方戀愛期間,儲某主張其所匯款項均系以結婚為目的,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轉賬匯款時,具有與施女士締結婚姻關係的明確意思表示,故涉案款項不屬於彩禮的範疇,應為儲某戀愛期間對於施女士的消費性饋贈。現儲某要求施某返還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物於法無據,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儲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法律不調整戀愛期間的好意施惠

熱戀中支付的這筆15萬元錢,究竟是屬贈與?還是彩禮?這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此,該案一審承辦法官孫太永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相互贈送的禮物或是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於贈與性質,贈與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受贈方成為贈與物的所有權人,雙方可以不予返還。

南通男子花15萬送女友去韓國瘦身,變美后卻跟別人結婚……

“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尤其是短時間內贈與大量財物,不屬於戀人之間日常消費的內容,是否能追要,則要注意贈與的目的。”孫太永介紹說,如果兩人明確約定贈與是以締結結婚為目的,若是雙方最終分手、未能結婚,贈與財產的目的也就隨之落空,接受財物的一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返還。

這樣做既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和善良風俗,也遵循了民事活動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但需要注意的是,戀人之間的一方以增進私人情誼為目的,或者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無償為另一方提供物質或服務,這時人們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戀愛期間的好意施惠不在法律調整的範圍內,分手時難以追討。

在這起案件中,原、被告方並未訂立婚約,根據原告目前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給付被告的匯款確係彩禮或約定贈與是出於締結的結婚目的,故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來源/江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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