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改革出新規,三大政策讓農村民主政治有了制度保障

在過去,在咱農民口中經常說的一句話是:“要想富,先修路,少生孩子多種樹。”確實,因為交通不便,咱農民自己種出來的農產品走出去受限。這些年,隨著鄉村道路的修建,基本上已經解決了農村農產品走不出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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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網絡

但是,道路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來了,隨著農民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民主問題已經成為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障礙。比如來說,真正有能力的人不能成為大家的領頭人,往往帶頭人卻沒有能力、沒有創新。

針對這一問題,2018年農村將會針對現存問題進行整改。主要有三大措施。

措施一:第一書記下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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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現在,很多農村地區都存在這樣的現狀,村長、村支書、會計等所有職位由一人代理執行,所以在部分農村,民主生活基本沒有。而現在,決定從各級機關優秀幹部中抽出部分年輕幹部,在原有職位基礎上,擔任各個村莊的第一書記。

這樣的好處在於,第一書記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免去中間拉幫結派的事件發生。讓農村村民政治生活更加民主。

第二,村幹部的任免嚴格限制

即使現在,部分農村的村幹部都是由一些土豪擔任,甚至有的村莊中出現為了選舉拉票的現象。2018年,對於農村村幹部的任免,明確規定以下幾類人不能擔任村幹部。

第一類,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員不得擔任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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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曾經在擔任村委會成員,犯過錯誤者不得擔任村幹部;

第三類,有過吸毒經歷的人不得擔任村幹部。

第三,在村幹部選舉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本次選舉無效,需要重新選舉。

過去出現很多這樣的選舉,選舉剛剛結束,就有很多農民提出反對意見。所以,以後出現選舉人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擔任的,不得出任村幹部。在選舉過程中,有拉票的行為,這次選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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