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第一步:發佈徵地通告

徵地的主要公告有2個,一個是徵地公告,一個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個公告都非常重要,為了規範土地徵用的公告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先說第一個公告,也就是徵地公告。徵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徵地單位告知徵地的事實與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和期限等重要內容,標誌著徵地實施工作的開始。如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和安置登記手續(《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4條之規定)   

第一步:發佈徵地通告

徵地的主要公告有2個,一個是徵地公告,一個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個公告都非常重要,為了規範土地徵用的公告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先說第一個公告,也就是徵地公告。徵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徵地單位告知徵地的事實與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和期限等重要內容,標誌著徵地實施工作的開始。如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和安置登記手續(《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4條之規定)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1)徵地公告的發佈機關:市、縣政府。《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徵地公告的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有4個方面:①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②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③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④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一步:發佈徵地通告

徵地的主要公告有2個,一個是徵地公告,一個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個公告都非常重要,為了規範土地徵用的公告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先說第一個公告,也就是徵地公告。徵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徵地單位告知徵地的事實與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和期限等重要內容,標誌著徵地實施工作的開始。如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和安置登記手續(《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4條之規定)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1)徵地公告的發佈機關:市、縣政府。《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徵地公告的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有4個方面:①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②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③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④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第二步:徵詢村民意見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一步:發佈徵地通告

徵地的主要公告有2個,一個是徵地公告,一個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個公告都非常重要,為了規範土地徵用的公告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先說第一個公告,也就是徵地公告。徵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徵地單位告知徵地的事實與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和期限等重要內容,標誌著徵地實施工作的開始。如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和安置登記手續(《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4條之規定)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1)徵地公告的發佈機關:市、縣政府。《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徵地公告的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有4個方面:①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②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③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④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第二步:徵詢村民意見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農村徵地需要哪些程序?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文章 | 周旭亮

編輯 | 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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