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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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中國農業銀行簡介

2009年01月09日據農行股份公司發佈的新聞稿披露,創立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及董事會、監事會組成人員等有關議案。中國農業銀行將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整體改製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名稱變更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1]

中國農業銀行於1979年2月恢復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截至2007年末,在中國內地設有分支機構24452個,同時在新加坡、香港設有分行,在倫敦、東京、紐約設有代表處,擁有員工447519人。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截至2007年末,全行總資產達到60501.27億元人民幣,各項存款52833.14億元人民幣,各項貸款34801.05億元人民幣。

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列英國《銀行家》世界1000家大銀行排名65位;美國《財富》全球企業500強排名277位。

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標準普爾評級為BBBpi;穆迪評級為A1/穩定。

2009年01月09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開創立大會,股份公司註冊資本金為2600億元,中央匯金和財政部各持有50%股權,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2]

有分析稱,金融危機有可能影響農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和上市的進程。

業務範圍不發生變化

新聞稿披露,改制之後,原中國農業銀行(包括境外分支機構)在股份公司設立之前的全部資產、負債、機構和人員,將依法由設立後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承,其業務範圍不發生任何變化。

會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隨即召開。第一屆董事會選舉出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第一屆監事會選舉出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聘任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副行長、董事會祕書。經董事會討論決定,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即舉行成立大會。

中國農業銀行的標誌

中國農業銀行行徽圖為圓形,由中國古錢和麥穗構成。古錢寓意貨幣、銀行;麥穗寓意農業,它們構成農業銀行的名稱要素。

整個圖案成外圓內方,象徵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規範化。麥穗芒刺指向上方,使外圓開口,給人以突破感,象徵中國農業銀行事業不斷開拓前進。

行徽標準色為綠色。綠色是生命的本原色,象徵生機、發展、永恆、穩健,表示農業銀行誠信高效,寓意農業銀行事業蓬勃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發展歷程

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加強農村金融工作,促進土地改革後農村以發展生產為中心任務的實現,經政務院批准,於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合作銀行。其任務是按照國家計劃辦理農業的財政撥款和一年以上的農業長期貸款,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的發展。農業合作銀行成立後,對所賦予的財政撥款和長期貸款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1952年由於精簡機構而撤銷。

第二階段(1955年—1957年)

為了貫徹國家關於增加對農業合作化信貸支援的要求,根據當時農業生產發展情況和參照蘇聯做法,經國務院批准,1955年3月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其任務主要是辦理財政支農撥款和農業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個體農民,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其他農村金融業務仍由人民銀行辦理。1957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併。

第三階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貫徹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中,國家採取加強農業的措施,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支援。為了加強對國家支農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農村各項資金的統籌安排,防止發生浪費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1963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批准建立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決定,這次農業銀行機構的建立,從中央到省、地、縣,一直設到基層營業所。但是,在精簡機構的形勢下,經國家批准,1965年11月,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合併。

第四階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中明確提出“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事業。”1979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決定正式恢復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後的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農業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

第五階段(從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督和管理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密切配合、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中國農業銀行分設成立,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等政策性業務與農業銀行分離,農業銀行開始按照1995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逐步探索現代商業銀行的運營機制。1996年8月,國務院又作出《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經營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經營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認真貫徹執行《決定》的有關精神,在矛盾多、時間緊、壓力大的情況下,統一思想,顧全大局,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省級以下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係的改革。1997年,農業銀行基本完成了作為國家專業銀行“一身三任”的歷史使命,開始進入了真正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的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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