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不應以訛傳訛

彭宇 法律 焦點訪談 時政 中國青年網 2017-06-16

近來,因為河南駐馬店一女子被汽車二次碾壓,有人無視現場十多人撥打救助電話的事實,指責國人見死不救,並將其歸因於十年前的彭宇案。彭宇案是南京法治歷程中的一個重要案件,由於當事人二審調解的信息沒有及時向社會公開,再加上當時媒體一邊倒的報道,導致彭宇案被誤讀多年,甚至變成南京這座城市的創傷。但是,南京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在2012年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也將彭宇案一、二審過程及結果全部公開,彭宇本人也承認撞人。2015年2月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也將彭宇承認撞人的事實公開,因此,彭宇案的真相是彭宇確實撞人而非助人為樂,案件處理沒有冤枉他。如果現在還對彭宇案真相視而不見,只能是以訛傳訛,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

彭宇案早已經塵埃落定,為何仍有人拒絕相信真相,宣揚“好人沒好報”呢,原因可能並不唯一:

一是社會轉型時期,人們存在信任缺失問題。確實,在從傳統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很多人還需要去適應,有的人企圖曲解規則來損害他人,法治規則還需要一個熟悉過程,對“碰瓷現象”處置結果的焦慮,反映了很多人對法律和道德能否統一的疑問。應當看到,雖然法律無法讓每個人都道德高尚,但是道德高尚的人是受到法律尊重和保護的。道德水平滑坡絕不可能歸因於某一個案件,但是,人們的誤解也值得我們從法制宣傳、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進行反思,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設誠信社會。

二是十年前,司法公開的途徑仍很有限,使民眾對案件有了更多的想象,使傳媒進一步放大了誤讀的空間。隨著彭宇案事實真相的全程披露,社會公眾看清了案件事實,瞭解了法律對助人為樂者的有力保障,這也是彭宇案給全民上的一堂法治課。

三是一些人有意識地“選擇性誤讀”。少數網民在彭宇案真相大白後,仍“選擇性”持續誤讀彭宇案,堅持“不管你信不信,我就是不信。”這種態度令人費解!如果案件事實不清,結論不明,任意解讀尚可理解;但如果真想大白、結論明確的情況下,還要繼續傳播錯誤的言論,則就是不負責任和混淆視聽了。在法治社會,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謊言傳播一萬次也不可能變成真理,真理不可能被謊言矇蔽。那些惡意編造謊言者,應當思量一下法網恢恢的含義。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法治的道路是昌明的,每一個公眾都不應該以訛傳訛,要做真相的傳播者,共同傳遞法治的正能量!(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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