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範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湖南師範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大”,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現有二里半、天馬、南院、桃花坪、鹹嘉湖、張公嶺和附屬湘東醫院(位於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個校區;註冊地址為“長沙市嶽麓區麓山路36號”,郵政編碼:410081;學校網址: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條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湖南省重點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體育類、自主招生、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範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外語類保送生、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灣學測”)等。

第六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我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提供決策諮詢建議;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接受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黨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決議;

2.提出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3.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學校依據相關政策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諮詢和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普通本科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佈。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我校是面向全國選拔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依據招生計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隊員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成績,結合學校競賽組隊需求,確定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四條我校面向全國具有保送資格的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學校組織外語類保送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我校是面向湖南省進行自主招生的試點院校。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我校是面向全國進行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的院校。學校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2個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

第二十條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港澳臺相關類型的招生考試(考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在考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二十二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的110%。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願不分級差。

第二十四條對於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數、外、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綜,上海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和與學校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單科成績最高的一科。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對於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在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也可錄取其他科目並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對於根據分數和等級投檔的省(區、市),我校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執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錄取原則按相關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於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成績位於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若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根據湖南省相關部門的文件要求按照相應科目安排專業錄取。

第二十九條對於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湖南師範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對於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對於體育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按我校公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範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港澳臺聯招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日語;俄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俄語;朝鮮語、法語專業不受語種限制;其他非外語專業考生不受語種限制,但我校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三十三條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30分,報考俄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滿分不是150分需折算分數),且均要求外語口試合格。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民族班招生、公費定向師範生、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四條報考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15分(滿分150分,滿分不是150分需折算分數)。高水平運動隊、民族班招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五條我校今年試點大類招生為物理學類,專業包括物理學與應用物理學,高考招生專業性質為普通類,就讀一年以後分流為三個方向(不含定向培養計劃):物理學(師範)、應用物理學(非師範類)、光召班(非師範,應用物理學專業實驗班)。

第三十六條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七條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八條考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九條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複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條我校依據有關規定採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則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則授予相應學位。

第四十二條我校招生諮詢電話: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網:http://zsb.hunnu.edu.cn,監督電話:0731-88872406。

第七章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南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規定及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更,已變更後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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