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規高頻考點:標的物毀損滅失、施工環境保護

 2017一建工程法規常考知識點: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後由(  )承擔。

A、出賣人

B、買受人

C、承運人

D、聯運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和特殊買賣合同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參見教材P165。

2017一建工程法規高頻考點:標的物毀損滅失、施工環境保護

建造師泉題庫

 一建工程法規常考知識點: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2014年4月經修改後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方式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施工現場噪聲汙染防治的規定

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汙染的防治

(一)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晝間70dB(A),夜間55 dB(A)。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 dB(A)(—最高70dB(A))。 “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二)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須申報的

規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三)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施工作業的規定: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以上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汙染的防治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噪聲汙染的防治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交通運輸噪聲汙染的防治



對產生環境噪聲汙染企業事業單位的規定



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汙染防治的規定

大氣汙染的防治


水汙染的防治

2015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汙水。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汙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汙水。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的規定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現場噪聲汙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現場大氣汙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現場水汙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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