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眼界

國學 孔子 子貢 法律 新翔的情緒 新翔的情緒 2017-09-24

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麼回到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

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

後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地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情願為國分擔贖人地負累。

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讚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

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讚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

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讚,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

聖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自子貢之後,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

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麼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

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評:法律職業者是否應該站得高,看得遠,有謀全局、謀萬世的意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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