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 我們在行動

法律 白酒 軟件 法制 巴中晚報 2017-04-29

保護知識產權 我們在行動

巴中晚報訊(記者 張嬌)昨(26)日是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了聯合執法活動,對商家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並對農資、藥品、圖書等流通環節進行抽檢檢查。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被概括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據市科知局統計,我市的專利申請量逐年增長,市民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正在增強。

“這次聯合執法的主要目的是宣傳知識產權的相關政策和知識,提升市民的知識產權意識,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輿論氛圍。”市科知局工作人員解釋。晚報記者瞭解到,此次執法活動由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聯合,對巴城多個商業點進行知識產權宣傳和檢查。

侵犯著作權三店主被罰4900元

巴中晚報訊(記者 牟柯)近日,四川省“掃黃打非”辦公佈了 2016 年度十大版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發生在巴中。

晚報記者從市“掃黃打非”辦獲悉,2016 年 8 月 26 日,巴州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對巴城電腦城檢查時,發現3家業主銷售的軟件沒有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合同。後於 8 月 31 日立案調查,經核實後,這三家經營業主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發行著作權人軟件,違反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和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對上述三家經營業主作出:沒收侵權軟件49件,處罰人民幣4900元的行政處罰。

其中,巴州區電腦城一商家銷售的6類共計28件光盤沒有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合同,被依法沒收,並處罰款 2800元。該案例被省“掃黃打非”辦公佈為2016年度十大版權保護典型案例。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

平昌男子獲刑還被罰款

巴中晚報訊(記者 嚴波)晚報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自去年4月至今年4月,我市法院共受理了八件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其中大多數與假冒商品的銷售有關。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期間,平昌男子楊某某明知從外進購的劍南春、五糧液、國窖 1573 等 6 個品種 11 個批次的白酒是假冒產品,仍對外銷售,銷售金額560多元。

2016 年 1 月,平昌縣食藥部門現場查收楊某某未銷售的上述商品共597瓶,貨值金額達34萬多元。由於楊某某不能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後經鑑定,上述白酒為假冒產品。

去年9月,平昌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明知是假冒註冊的商品而予以銷售,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巨大,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應當認真檢查產品的包裝、合格證、防偽標識等,切勿貪圖低價,最終損害自身利益;在購買時應注意索要發票或者收據等證據,以便在維權時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時,應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舉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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